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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国内事件之央视清退1800余人

(2008-01-22 23:42:51)
标签:

杂谈

 
揭密<劳动合同法>台前幕后一百题
十大国内事件之央视清退1800余人
事件回放:
2007年8月,央视三周内集中清退临时工作人员1800余名本周末。有关报道称由于近来非法用工问题的矛盾日益严重,加之《劳动法》也将正式生效,中央电视台开始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临时人员(就是非企聘人员)清退活动。清退的最后期限是本周末,全台(所有频道、中心)将有千余人离开自己工作多年的岗位。据悉,此次人员整顿将不惜一切代价,节目的质与量将成为次要的。现在,中央电视台将以清退为一切工作的中心。
央视人事办公室主任杨晓民在南方周末上说这次清理的1800余人中,临时外请人员、兼职人员、外协人临事外请人员、兼职人员、外协人员、实习人员、专家顾问、小时工占了多数。
点评:
我认为清退有几种可能。一种是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的,现在到期了,终止,这是没有补偿的。一种是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清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估计清退对象无非这两种。
央视清退的这些临时人员和央视之间其实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没有签书面合同的。比如说电台请个临时演员、临时摄影人员、现场速记员等帮助一起做某期节目,电台是不可能把这些人都纳入编制的。在劳动法下,这些人被清退,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就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而是双倍报酬了。这可能是一些企业2007年清退的原因。虽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要求清退,作为一个企业,有逐利本性,一定会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法来操作。实行清退,据我所知,不只中央电视台,别的地方也开始了。我们可以从道德标准去说,你应该等到08年清退,等到成本更高时清退,但这是从社会责任角度说的;从经济成本说可能企业会选择提前做。
我想,被央视清退的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在之前应该是很拥护劳动合同法的,但他们万万没想到,正是这部本想要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却导致了自己丢饭碗。可见,面对要么 “双饭碗”要么“无饭碗”时,企业会选择无饭碗。
我认为,原来《劳动法》的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恰当的,它是让你补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损失。现在劳动合同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增加了两倍报酬的规定,我称为“双饭碗”。“双饭碗”的规定只会使用工单位就会大量裁掉一些边缘不清的人员。可见,此规定表面上是保护了底层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其实反而会让他们丢掉饭碗。
经济生活相当复杂,有些行业、有些领域的用工需求是很灵活的,就本案中的媒体行业而言各国都会有灵活用工,比如摄制组的群众演员或自由撰稿人。然而与实践相比我国劳动法制框架下的用工制度其实是很不灵活的。事实上我国存在诸多的就业形式特别是一些灵活就业的形式未被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护的范围。因为中国现有劳动法律制度下的用工机制要么“黑”要么“白”不容许“灰色地带”存在。(这里所谓白色就是劳动法律明文规范的、标准的就业形式,黑的就是法律禁止的用工形式,灰色地带就是未能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非标准的、非规范的就业形式)。其实非标准、非规范就业形式的存在有其客观需求及合理性。一方面这种用工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吸纳了一定数量的就业人员有利于缓解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劳动者乐意接受,比如自由撰稿人他们的待遇不一定比其他的劳动者差,工资也不一定低。因此即使它属于就业形式中的灰色地带其实它也是合法的灰。既然是合法的灰我们就应该允许其存在而没有必要将其都标准化、规范化。因为将灵活就业形式标准化无异于扼杀它们的存在,我认为这可能也是本案之所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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