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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欢呼劳动合同法”

(2008-01-22 23:37:42)
标签:

杂谈

 
揭密<劳动合同法>台前幕后一百题
 
十大热点国内事件之富士康“欢呼劳动合同法”
事件回放:
富士康科技集团于12月12日宣布:集团将积极执行新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与数万名已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余员工也将以签长期劳动合同为主。12月14日,在富士康宣布将与数万名员工集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其母公司鸿海科技集团旗下的旗舰上市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海精密)的股票收盘下跌6.9%,创2006年8月29日以来最低水平。
据媒体报道,富士康还举办了一个大型的学习新劳动合同法的论坛,而且组织了1.7万名员工到现场聆听专家的讲座。还通过视频连线与集团坐落在山西、天津、台北等处的共计70万名员工共同听讲,甚至集团的中高层也到场听讲,同时还邀请了全国各地知名的专家、学者和国内劳动保障领域一些重要官员。
点评:
报道说富士康与数万名已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组织1.7万员工现场听讲座。甚至集团的中高层也到场听讲,同时还邀请了全国各地知名的专家、学者和国内劳动保障领域一些重要官员。我作为一个一直从事教学的教授很难想象这么大的一个听讲的现场效果。这一转变,是否真正从员工利益出发。也许如果真正从员工利益出发,可能不用1.7万员工现场听讲,也不用这么多官员到现场。我认为,富士康其实就是在做秀。
不过企业即使是做秀只要是合法的做秀也无可厚非。在劳动法的立场上来说的。第一,这是个企业行为,其表示要与员工集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员工对这一行为也表示欢迎,富士康也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所以,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当然应该是个合法的积极的举措,
既然是积极的措施,不管动机如何,还是应该给与鼓励的,所以对于富士康的此举,政府也是一片赞扬并将其作为响应劳动合同法的典型加以宣传的。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在富士康宣布将与数万名员工集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其母公司鸿海科技集团旗下的旗舰上市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鸿海精密)的股票市场上股价下跌6.9%。实际上是股东的一个反应,也就是说其股东对富士康这一举措不是非常认可,显然在股东看来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将导致用工机制的固化。
积极的举措在商界的反响,又是另外一个问题。可见有时候从法律角度而言是积极的行为,在商业上而言就未必是一个积极的行为了。这里就是一个矛盾,劳动合同法力捧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为稳定就是和谐;但从股东的角度来看,固化企业用工机制可能多多少少是损害了股东的利益,所以股东用抛售股票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这一事件的担忧和不满。可见在此事件上官场规则和商场规则是相抵触的。我认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为了官场规则而放弃商场规则是很危险的。
可惜的是官场规则是只看表面不看实质。讲到这里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个非常有意思新闻,说鸿海精密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由于中国大陆劳动力成本一直在上升,因此公司业务在向越南及其他地区转移。这个是我比较担忧的,一方面富士康邀请很多官员大张旗鼓地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又暗渡陈仓,把业务向其他地区转移。我认为,此新闻对比富士康欢呼劳动合同法的场景极具讽刺意义。
回过头来我们将“华为辞职门”与富士康对比,从目前的报道得证据来看这两个企业都是合法的,企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员工没有反对。然而我们发现面对同样是企业的合法行为,官方却是一个是如此的贬,一个是如此的褒。而从股东的反应来看这两个企业中一个符合商场规则而一个不符合商场规则。可见在这里官场规则和商场规则出现了背离。我觉得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官场规则和商场规则相背里是很危险的。我们就要思考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富士康作秀也好,华为搞自愿离职再行竟岗计划也好,我认为这是企业自己的选择,无可厚非。法律不要简单地去评判一种经济模式的好坏。立法是一种底限性行为。如果法律弄得大家抬左脚,踩下去时要看看会不会违法,抬右脚,踩下去时又要看看会不会违法,那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我认为,法律应该留下更多的空间。要给华为留下空间,也要给富士康留下空间。哪怕做秀,也要留下空间。当然,不能给血汗工厂留下空间。当然也不能不给华为这样主张竞聘上岗,主张积极向上的企业留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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