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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后记

(2007-12-31 11: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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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6年10月出版

http://www.51goushu.com/bookpic/200702/200721934034703.jpg

 

《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

    本书是上海市教委项目——“WTO时代中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转型”课题成果。本书的出版对笔者而言,意义远不止如此。1996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份,自笔者1982年走出大学校门进入某企业主管局劳资处从事劳动实务以来,已经有25个年头。20年使“小董”变成了“老董”。“老董”与“劳动”是谐音,笔者一生的荣辱可能注定与劳动法联系在一起。劳动领域中最重要的两部立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使笔者有了冰火两重天的经历。

    在1989年的著作中,笔者将“保护劳动者”概括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1992年6月的著作中,进一步将这一原则提炼为“倾斜立法原则”,同时提出了“基准化”与“合同化”相结合的立法思路。这些观点将劳动者视为弱者,在当时被认为是不与“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企业的主人”的主流观点不相符合。然而,幸运的是这些观点却为劳动立法部门所重视。1993年,笔者因为这些观点,而受到有关部门的邀请,参加了劳动法的论证和起草。这一思路被随后制定的《劳动法》所采纳。在劳动法尚在起草过程中,笔者已经开始主编新的劳动法教科书,1994年7月5日《劳动法》公布后,该书于当年8月出版,成为新《劳动法》后的第一本教科书。为了宣传《劳动法》,笔者还撰写了一系列论文和教材。在这些论著中除了对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外,也坦率地指出了一些保留看法。随着劳动法的公布,笔者过去那些非主流观点很快成为劳动法学界的主流观点,这些观点也以各种形式进入其他劳动法的教科书。《劳动法》公布后,我国开始涌现出一大批以解释《劳动法》为目的的教科书。针对当时劳动法学界几乎没有理论专著的状况,笔者撰写了《劳动法论》、《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系统阐述了自己对于劳动法理论的一些思考。

    跨入新千年后,笔者推出了自己人生里程中较为重要的著作《社会法原论》,提出了以结果公正作为价值取向的第三法域,这一社会法域与政治、经济领域同等重要并将其从理论上系统化。这是笔者对弱者理论长期思考后的一些心得。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将法律理解为公法与私法的二元结构,劳动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本已没有争论,然而笔者提出的社会法理论主张三元结构。在当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论氛围中,这一理论可以想见是多么不合时宜。这一时期笔者做了一件更不合时宜的事:将社会法理论付诛实践。笔者筹资组建了专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中心,这是全国第一个组织法学院校的师生利用劳动法的专业特长专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的援助中心。这一中心招来了极大的争议,有人认为,笔者是在越过工会系统,代表劳动者。笔者以其同仁们顶住各种难以言表的压力,让中心正常运转至今,并赢得劳动者信任。

   可喜的是,随着“和谐社会”的提出,近年来,我国开始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在改革过程中,劳动者没有分享改革成果的问题受到重视,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我国不仅要关注起点公平,也应当关注结果公正。劳动立法开始迎来了全盛时期,2006年就有《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与此同时,社会法理论也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学者们更是积极筹备建立社会法研究会。社会法的时髦,《劳动合同法》的起草,曾让笔者如此兴奋,20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曾以为有用武之地。笔者带领着一批研究生夜以继日地工作,收集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研究各地的立法经验,收集我国的实际案例,向实际部门的同志多方请教,撰写了我国第一本劳动合同方面的理论专著《劳动合同研究》。在一些起草的座谈会上笔者也介绍了部分研究成果。当笔者看到那部极其粗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实在是失望之极。2006年3月20日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笔者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过分地向中上层劳动者进行倾斜,实现锦上添花,忽视了对底层劳动者的雪中送炭,提出了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的思路。正是这一极其正常的举动,使自己再次陷入麻烦。

    劳动法学界近年来出现了贴标签的倾向。某些媒体在与一些学者交流过程中,进行形象重塑,笔者的文章不幸成为契机。在形象塑造中,“官方”“劳方”都会成为一种很好的形象标签。这种形象标签需要对立面,笔者对劳动合同法的公开批评正可以帮助某些人树立官方形象。作为陪衬,笔者当然必须被贴上“代表资方”“反官方”的标签。在这种形象塑造游戏中,学者所持何种学说恰恰四最无所谓的。经过一系列的改造,一场什么合同法与社会法的争论被杜撰出来,劳动合同法被描绘成所谓社会法取代合同法的过程。在一些媒体的炒作下,出现了某些学者代表官方、代表劳方,主张社会法,主张倾斜保护;笔者代表资方,代表合同法,主张平等保护。笔者对锦上添花与雪中送炭的关注反而没人理会。

    这是一场让人瞠目结舌的戏法。笔者20年的研究成果,一夜之间全部安到别人头上,自己反倒成了自己学说的对立面;学者的讨论被升格为劳资对立的阶级斗争。最可笑的是,几年前同样的学说同样的做法,刚被贴过“代表劳方”标签受批评,今天却被换上“代表资方”的标签受指责。其实劳动合同法一开始就是作为劳动法来起草的,在劳动合同法起草中,恰恰是笔者特别提醒,不要给劳动合同理解为私法契约。面对这么多公开发表的白纸黑字,谁也懒得去查证,需要的只是捕风捉影。

    在我国,劳动法学以及社会法学曾是乏人问津的学科,一个研究弱势主体的学科长期以来也是个弱势学科。随着我国一些社会矛盾的加剧,中央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这一学科长期被忽视与冷落的命运正在改变。一个学科的由弱转强,往往伴随着人气聚集以及各种思维方式的汇集。学术研究需要长期积累,然而,这是一个浮躁的年代,而是一个物欲横流的年代,对于某些人来说,只要能实现某种利益,手段的道德与否是完全不在乎的。其实笔者倒不是太计较别人给我随意贴的标签,更在乎是那种混淆视听、指鹿为马的思维可能会毁掉社会法的理论研究。从长远看,一个学者放弃自己的理论,并给别人另安学说时,其实是毁了两种学说。笔者曾将这一担心告诉一位私交不错的圈内学者时,这一学者认为我的想法非常天真。有人认为这种贴标签正是劳动法繁荣的表现。劳动法似乎也正是用这样的方式吸引眼球。有人要扮天使,总有人要扮妖魔。作为一个兼职律师,笔者除了为劳动者提供大量的免费服务外,也确实担任很多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也是工会、法院、政府的顾问。作为“正义化身”的陪衬,当着正义的内涵有所变化时,笔者的这种多元身份大概将来也还可以成为很多人的包装素材,这也算是笔者20年劳动法研究的一个副产品。

    当整个学界视这种形象标签为正常,甚至更有一些学者视其为成功途径而跃跃欲试时,不知是感叹学者的悲哀,还是学界的悲哀。笔者进入劳动法学研究圈子时,在劳动法学界由热转冷中尝到了孤独的滋味,现在更在由冷转热中体会着孤独。“孤独前行”也许是笔者一生的学术命运。

    在学术道路上,令笔者欣慰的是还有一群莘莘学子的陪伴,本书也是笔者指导研究生共同完成的。有感于我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研究空白太多,近年来,笔者每年选定一、两个选题并组织一批由笔者带教的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攻关。本书所有的选题、视角与基本论点主要由笔者确定,研究生对国内外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本书的部分章节由笔者完成,部分章节以笔者为主,研究生参加,合作完成;部分章节是研究生在笔者的指导下撰写初稿,笔者修改定稿。参加本书写做的研究生有周开畅、邱婕、朱懂理、徐颖、关馨、邵蕾琼、张晓坤、房敏。

    本书的完成,除了作者的努力外,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的同志通知联络、安排打印,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可以说这是我们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

 

 

                                       董保华于华政

                                         200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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