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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觉之道.佛子行广释》——第二十八课(二)怎样破除我执

(2018-09-06 14:42:27)
标签:

正觉之道

佛子行

广释

道次第

闻思修

分类: 根让仁波切《正觉之道.佛子行

《正觉之道.佛子行广释》——第二十八课(二)怎样破除我执

第二十八课(二)怎样破除我执

 

       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分析每一个观点。

 

一、五蕴之外没有我或蕴我非异体

    其核心论证思路是:如果是“蕴我异体”,应当在蕴外找到我,但离开五蕴之外找不到独立存在的我,所以五蕴和我不是异体的关系。


  这个逻辑推理是观察“五蕴和我是不是异体的关系”,也就是观察“我”是不是独立存在于五蕴之外?如果五蕴和我是异体的,那么应该在肉体和精神之外找到“我”;如果五蕴和我不是异体的,那么认为“五蕴之外有我”就不能成立。


  过去,印度数论外道认为在肉体和精神之外存在着一个“神我”,这样的我具备种种特征而存在,表面上这只是外道的观点,似乎和我们没有关系,然而“五蕴之外有我”这种谬见更来自我们自心的无明。对此,中观论师用了一项比喻——“零部件之外没有车”,来证明五蕴之外并没有我:如果车与零部件异体,那么情况应该是车的零部件之外有车,然而在引擎、大梁、车轮、方向盘等零部件外,根本找不到独立存在的车。因此,按照“我”在五蕴之外的观点,也就意味着我是可以与五蕴分离的独立个体,我和五蕴可以毫不相关,这就像一辆车与组成它的零部件毫不相关一样,这显然很荒谬。谁也不会认为“这些零部件堆起来的车以外还另有一辆车”。


  如果认为离开肉体和精神之外有我,那么在逻辑上,肉体和精神之外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是我,这显然不合理——如果五蕴以外能找到我,我就是离开肉体和精神的,诸如衣服、鞋子、桌子、鲜花、书本等,这些肉体和精神以外的东西都变成了我,这就与“我是唯一的独立存在”自相矛盾。假如否认这些东西是我,而仍坚持五蕴之外有一个我存在,那这个“我”就成了既看不见、摸不着、又没有任何作用的虚拟妄想了。

 

二、五蕴不是我或蕴我非一体

  其核心论证思路是:如果蕴和我是一体,那么蕴包括色、受、想、行、识五种,我应该有五个;进一步,色蕴可以分成无数微尘,我也应该有无数个,这和执着独立、唯一的我自相矛盾。


  既然我和五蕴不是异体的关系,很多人自然会想:“我与五蕴是不是一体的?”如果蕴我是一体的,那么我在逻辑上就有存在的合理性;如果不是一体的,那么“五蕴是我”的观点就不能成立。用现代语言来表述,色蕴相当于肉体,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相当于精神,为了简化推理,我们从肉体、精神及其二者的总和三个方面来观察。


  凡夫从来到这个世界上,便默认肉体和精神就是我。对此,中观论师又用了第二个比喻——“零部件不是车”或者说“零部件和车不是一体的”,以此论证“五蕴不是我”。车与零部件如果是一体,那么情况应该是:车有众多零部件,有多少零部件,就有多少辆车,车和零部件的数量相等,这和我们只承认有一辆车的观点自相矛盾。谁都不认为一辆车当中有成百上千辆车。


  同理,五蕴分别有色、受、想、行、识五种,如果认为蕴我一体或五蕴就是我能成立,应该有五个我。可是没有人会认为我有五个。况且,五蕴本身就是综合体,比如五蕴当中的色蕴,也就是我们有形质的肉体,由手、脚、头、骨骼、皮肤、血管、五脏六腑等多个器官部件构成。如果“色蕴是我”成立,我就变得太多了,大肠是我,肝脏也是我。更进一步,每一个脏腑又可以分为不可胜数的分子、原子等微观粒子,那么我也应该多得不可胜数了,但每个人都执着地认为自己是世上独一无二的个体,绝不认为自己有很多个,这与“色蕴就是我”的观点自相矛盾。


  如果我们只认定身体某部分是我,其他的不是,比如说头是我而内脏不是,或者左手是我,而右脚不是,这是不可能的,谁都不会这么承认。而且,现实生活中有人施行截肢手术之后,可以没有双手,甚至也可以没有双脚,虽然是残疾人,但照样可以活下来,仍然认为自我是存在的,尽管缺少了手脚,原来的我执和贪嗔痴却一点都不会减少。可见,色蕴上不存在我。


  既然色蕴肉体上找不到我,那么我是否在心识上呢?心识就是精神,看不见也摸不着,只有心识自己可以感知到自己。而且,心识是刹那生灭的,绝不是不变的实体。当下的心识,在第二个刹那来临的时候就消失无存了,成为了过去时。


  因为我执的业力,致使我们有很多错觉。例如,黑夜里高速旋转的火团,由于眼睛的错觉,我们会误认为那是一个完整的火圈。因为眼睛看不到每一个时间点上的火团,导致我们不了解火圈的真相,但又非常主观地相信自己的眼睛,因此作出误判。同样,由于心识刹那生灭的速度太快,感官无法察觉,凡夫就误认为心识恒常不变,以此为“我”,实际上是一种错觉。再比如,五年前曾经看过的一条河,五年后我们再去看的时候,实际上五年前那条河,早已经不知流到何处,可是五年后的今天,我们仍固执地认为看到的还是当初的那条河。心识如河流,一切认为固定不变的观点都只是凡夫的偏见罢了。如果心识是我,那我就应该是刹那间毁灭的,这和执着恒常实有的我自相矛盾。


       分析之后发现,无论是有形的肉体,还是无形的心识,都找不到一个实有的我。

 

三、我不依附于五蕴

   其核心论证思路是:两个现象如果相互依存,应当是异体的关系,就像米饭依附于碗碟。如果我依附于五蕴,则我是能依,蕴是所依,我和蕴是异体才能成立能依所依的关系,但蕴我不是异体,所以“我依附于蕴”不能成立。


  佛经当中也有说明依附关系的比喻:狮子坐在森林中,狮子依附于森林。狮子是能依,森林是所依,狮子和森林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它们的相依关系可以成立。


  有的人认为:“我依附于五蕴而存在”,七相论的第三个逻辑推理就是要破除这种谬见。为此,中观论师又用了第三个比喻——“车不依附于零部件”,以此论证“我不依附于五蕴”。前面第一项逻辑已经证明了:车与零部件不是异体,所以不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


  同理,如果“我”依附于五蕴,“我与五蕴”就必须是两个异体的事物,才能成立相互依赖的关系,而第一项逻辑已经证明了蕴我不是异体,所以“我依附于蕴”的观点不可能成立。

 

四、五蕴不依附于我

  其核心论证思路和上一个相同,只是主客关系对调:两个事物之间如果相互依存,应当是异体的关系。五蕴依我,蕴是能依,我是所依,蕴我异体才能成立能依所依的关系。因为不是异体,所以“蕴依附于我”也不能成立。


  佛经中将这种依附关系比喻为:草木依附于山。山上的草木依附于山而存在,草木和山就是一种能依所依的依附关系。


  有的人认为,“五蕴依附于我而存在”。为否定这种观点,中观论师又用了第四个比喻——“零部件不依附于车”。零部件和车非异体,所以依附关系不能成立。同理,五蕴也不是依附于我。


  第一个与第三、第四个逻辑推理相辅相成。月称菩萨在《入中论》里说:“于诸蕴中无有我,我中亦非有诸蕴,若有异性乃有此,无异故此唯分别。”无论是蕴依于我,还是我依于蕴,任何一种依存关系都不成立。

 

五、五蕴与我相互不具备

  其核心论证思路是:相互具备的前提,应该是一体具备,或者是异体具备。第一、二项逻辑已经证明,我和五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的关系。所以,五蕴与我相互具备的从属关系都不能成立。


  所谓“具备”指两个独立现象之间的从属关系。例如,我手上戴着这块手表,手和手表是异体独立的两个现象,可以说手具备手表。另外,“具备”也是指同一种现象里存在的从属关系,比如煤炭具备黑色,那么煤炭和煤炭的黑色是一体的。


  因此,一种事物要具备另一种事物,要么是一体具备,如煤炭具备黑色;要么是异体具备,如手具备手表。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具备关系。


  中观论师用了第五个比喻来说明:“零部件与车相互不具备”,这是因为前面第一、第二个逻辑推理,已经证明车和零部件既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所以,车和零部件相互具备的关系不成立。同理,蕴和我相互具备的关系也不能成立。

 

六、五蕴的聚集不是我

  其核心论证思路是:如果“我”只是五蕴的聚集,那么五蕴无序堆积的状态也应该是“我”,这显然不能成立。


  证明这一点的核心论证思路是:破斥的重点在于破“聚集是我”。之前的五种谬见都被中观论师逐一否定了,但有人认为五蕴的聚集体就是我。为此,月称菩萨在龙树菩萨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六项、第七项两项递进的逻辑,其中第六项用来破除“五蕴的聚集是我”的错误观点。


  月称菩萨比喻道:“零部件的聚集是车不成立”。如果说那些零部件聚集起来就形成了车的话,那么当这些零部件散乱堆聚的时候,也应当是车才对,但谁都不会把散乱的零部件称为车。因此,当这些零部件聚集组装起来也不应执着为一辆车。同理,如果五蕴的聚集是我,将组成身体的骨骼、皮肤、血管、脏腑等肢体,散乱地堆聚一处,谁都不会认为这就是“我”。况且,属于精神范畴的受、想、行、识四蕴无形无相,没有实质,也不可能这样聚集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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