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瑜伽菩萨戒要义》二、四十三轻戒(二) —— 济群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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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要义
8、遮罪共不共戒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将护他故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诸有情类未净信者令生净信。已净信者令倍增长。于中菩萨与诸声闻。应等修学无有差别。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尚不弃舍将护他行。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长学所学处。何况菩萨利他为胜。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如薄伽梵。于别解脱毗奈耶中。为令声闻少事少业少悕望住建立遮罪。制诸声闻令不造作。于中菩萨与诸声闻不应等学。何以故。以诸声闻自利为胜不顾利他。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悕望住可名为妙。非诸菩萨利他为胜。不顾自利于利他中少事少业少悕望住得名为妙如是菩萨为利他故。从非亲里长者居士婆罗门等及恣施家。应求百千种种衣服。观彼有情有力无力。随其所施如应而受。如说求衣求钵亦尔。如求衣钵。如是自求种种丝缕令非亲里为织作衣。为利他故应畜种种憍世耶衣诸坐卧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俱胝。复过是数亦应取积。如是等中少事少业少悕望住制止遮罪。菩萨不与声闻共学。安住净戒律仪菩萨。于利他中怀嫌恨心怀恚恼心。少事少业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有懒惰懈怠忘念无记之心。少事少业少悕望住。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
遮罪有共的方面,也有不共的方面。
共的方面,如声闻戒所提倡的少事少业,就是要我们奉行简单的生活原则,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远离世俗的牵挂,从而达到解脱的目的。而从菩萨道的修行来说,虽然个人生活也应以少事少业为原则,既然声闻人都不贪着,菩萨就更不应贪着;但从利益众生的角度来说,如果菩萨只顾自己少事少业,又属于犯戒的行为。所以说,菩萨为度化众生的需要,就应多事多业,一方面成就广大事业,一方面可以接受各种供养,只有这样,菩萨才有更多的能力来帮助众生,解决众生的各种困难。
当然,我们还要看自己有没有能力多事多业,不要以为自己很有定力,如果不是修养有素,往往在面对特殊环境时就失去定力了。声闻的解脱修行为什么强调远离?就是因为众生一旦拥有事业和财富就难免贪着,所以佛陀在《遗教经》中再三赞叹远离的功德。同样是多事多业,关键在于发心,如果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多事多业就是犯戒;如果从利益众生的角度出发,多事多业就是菩萨行。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谓如菩萨见劫盗贼为贪财故欲杀多生。或复欲害大德声闻独觉菩萨。或复欲造多无间业。见是事已发心思惟。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堕那落迦。如其不断。无间业成当受大苦。我宁杀彼堕那落迦。终不令其受无间苦。如是菩萨意乐思惟。于彼众生或以善心或无记心。知此事已为当来故深生惭愧。以怜愍心而断彼命。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恶于诸有情无有慈愍专行逼恼。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若废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劫盗贼夺他财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执为己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起怜愍心。于彼有情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力所能逼而夺取。勿令受用如是财。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由此因缘所夺财宝。若僧伽物还复僧伽。窣堵波物还窣堵波。若有情物还复有情。又见众主或园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纵情受用。菩萨见已思择彼恶起怜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业当受长夜无义无利。随力所能废其所主。菩萨如是虽不与取。而无违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萨处在居家。见有母邑现无系属习淫欲法继心菩萨求非梵行。菩萨见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随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处令种善根。亦当令其舍不善业。住慈愍心行非梵行。虽习如是秽染之法。而无所犯多生功德。出家菩萨为护声闻圣所教诫令不坏灭。一切不应行非梵行。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唯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语。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恶朋友之所摄受亲爱不舍。菩萨见已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随能随力说离间语。令离恶友舍相亲爱。勿令有情由近恶友当受长夜无义无利。菩萨如是以饶益心说离间语。乖离他爱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粗恶语猛利诃摈。方便令其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以饶益心。于诸有情出粗恶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又如菩萨见诸有情信乐倡伎吟咏歌讽。或有信乐王贼饮食淫荡街衢无义之论。菩萨于中皆悉善巧。于彼有情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现前为作绮语。相应种种倡伎吟咏歌讽王贼饮食淫衢等论。令彼有情欢喜。引摄自在随属。方便奖导出不善处安立善处。菩萨如是现行绮语。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所谓性罪,就是“杀、盗、淫、妄、二舌、恶口、绮语、妄语”等不善行。在声闻戒中,“杀、盗、淫、妄”是绝对禁止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涉及到“杀、盗、淫、妄”的行为,都属于犯戒。如“不杀生”,不论有什么理由都不能伤害众生,但在菩萨戒里,对此就有不同的开遮。菩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杀生;可以偷盗;可以邪淫;可以妄语;可以二舌;可以饮酒;可以恶口。
比如有人要谋财害命,甚至要杀害父母及圣贤大德,因此造下深重的罪业,菩萨看到这种情况,不忍此人堕落地狱长时受苦,生起极大怜悯,宁愿自己把他杀了,宁愿自己堕入地狱也不让其造下重罪,从舍己救人的慈悲心出发,就可以把此人杀掉,不但没有犯戒,而且功德无量。
再如偷盗,若盗贼或黑势力偷拿属于三宝、常住的物品用以享受,而这样的罪业也足以使他们堕落地狱,菩萨看到这种情况,可以运用善巧方便将这些物品夺回来并物归原主,是寺庙的就还给寺庙的,是百姓的就还给百姓,是国家的就还给国家的。其中的关键是:“菩萨见已,于彼有情起怜愍心,发生利益安乐意乐”,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菩萨和侠客的不同。虽然从行为和效果来说,侠客也是除暴安良,仗义而行,似乎与菩萨所行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从发心而言,侠客是嫉恶如仇,恩怨分明,而菩萨只有慈悲之心,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对方的利益,“勿令受用如是财故,当受长夜无义无利”,不忍他们将来在生死轮转中遭受种种痛苦。
其它还有关于“邪淫、妄语、二舌、恶口、绮语”等方面的内容,总之,菩萨为利益众生、度化众生的需要,从慈悲心出发,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开许的,而这样做了之后,于戒律“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生起诡诈虚谈现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味邪命法无有羞耻坚持不舍。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发勤精进。烦恼炽盛蔽抑其心时时现起。
邪命就是不正当的谋生手段,作为菩萨,如果为了名闻利养而伪装成有道德的样子,或通过看相占卜、勘测风水来获取利益,都属于有染违犯。
什么情况下属于无违犯呢?对于烦恼过于深重的人来说,虽已努力克制,可未能成功,那就不犯戒。
这条规定特别有意思,关于这一点,在其他戒条中也屡屡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存在这种情况,很多烦恼都是无始以来的习气,虽经努力克制,一时也难以奏效,在这种情况下所出现的不如法行为,从因果角度说是有罪的,但从菩萨戒的角度来说,还不属于犯戒的范畴。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为掉所动心不寂静不乐寂静。高声嬉戏諠哗纷聒。轻躁腾跃望他欢笑。如此诸缘。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忘念起。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为除遣生起乐欲。广说如前。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若欲遣他所生愁恼若他性好如上诸事。方便摄受敬慎将护。随彼而转。若他有情猜阻菩萨。内怀嫌恨恶谋憎背。外现欢颜表内清净。如是一切皆无违犯。
作为菩萨,如果心不寂静,行为轻浮,喜欢嬉戏喧闹,唱歌跳舞,也是有染违犯,因为这都是属于放逸的行为。
如果是一时疏忽,比如在某种环境下,听到音乐就不由自主地随之唱起来,则属于非染违犯。
还有一些情况是属于无违犯:或是从慈悲心出发,看到别人苦恼时,“欲遣他所生愁恼”,为对方唱一唱,使其开怀,就不会犯戒,因为这是以慈悲心而不是烦恼心唱出来的,目的是为了怜悯和利益众生。或是为了度化众生的方便,“若他性好如上诸事,方便摄受,敬慎将护,随彼而转”,菩萨知道对方喜欢唱歌,为了使他和自己有缘,投其所好,在这一前提下,逐步引导对方契入佛法。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菩萨不应忻乐涅槃。应于涅槃而生厌背。于诸烦恼及随烦恼。不应怖畏而求断灭。不应一向心生厌离。以诸菩萨三无数劫流转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说。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何以故。如诸声闻于其涅槃忻乐亲近。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如是菩萨于大涅槃忻乐亲近。于诸烦恼及随烦恼深心厌离。其倍过彼百千俱胝。以诸声闻唯为一身证得义利勤修正行。菩萨普为一切有情证得义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萨当勤修集无杂染心。于有漏事随顺而行。成就胜出诸阿罗汉无杂染法。
倒说菩萨戒法戒,就是歪曲菩萨戒的思想精神。作为菩萨,如果说菩萨不应喜欢涅槃,不应怖畏烦恼,也是属于有染违犯。菩萨怎么可能不厌离烦恼、不证得涅槃呢?只是菩萨观烦恼、涅槃由空而发,不是像声闻那样把烦恼和涅槃看得很实在,因而有烦恼可断、有涅槃可证,菩萨是通过观空来断烦恼、证菩提,虽方式和声闻人有所不同,但目的却是一致的。声闻人为自利尚要断烦恼、证涅槃,菩萨为利益无量众生,更应如是而行,“普为一切有情证得义利”。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于自能发不信重言。所谓恶声恶称恶誉不护不雪。其事若实而不避护。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若事不实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若他外道若他憎嫉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谤声流布。若忿蔽者若心倒者谤声流布。皆无违犯。
作为菩萨,如果被人诽谤或屈辱,又该如何对待呢?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确有其事;一是无中生有。若菩萨确有不如法的行为而导致他人诋毁,就要及时避护,充分检点自己的行为,不再犯同样的过错,否则就是有染违犯。
如果所面对的是诬陷不实之辞,菩萨就应澄清事实。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从声闻戒的角度来说,“是非以不辩为解脱”,但不作解释而听之任之的话,对方的误解可能会越来越深,嫌恨也越来越重,虽然自己很清闲,对方却会因此产生烦恼并造作口业,所以从利益众生的角度来讲,及时澄清是有必要的,“若事不实而不清雪”,也是犯戒,是非染违犯。既要能护,也要澄清,这两点正显示了菩萨积极入世的态度。
在有些情况下,事实自然会得到澄清,辩护只是多此一举,只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只会使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如果菩萨以智慧观察到这样的结果,虽然不去辩护,也不会对戒律有所违犯。所以说,我们要领会戒律的精神,辩护的作用是为了使还事实以本来面目,若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就不应盲目为之。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义利护其忧恼而不现行。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无违犯者。观由此缘于现法中少得义利多生忧恼。
菩萨在行度化众生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根性顽劣、刚强难调的众生。佛经中对不同类型的众生有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最善的马一看鞭影就会跑;稍劣的马要鞭子及身才会跑;再劣的马要鞭打至疼痛才会跑;最劣的马要痛到不能忍受才会跑。以我们研究所为例,最早提倡的是“自觉、自由、自在”,属于对上等马的教育,但试行一段时间后,发现大家未必是上等马,政策就逐步有所调整。作为菩萨,也要根据对方根基来选择调教的方式,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使对方得到利益。对于那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众生来说,只有经过猛烈的鞭策痛打之后,才能使之得到利益,就应现威猛相来调伏对方。如果“护其忧恼而不施行”,碍于人情而不对其进行严厉责罚,就是妇人之仁,不属于菩萨道的行为,因而也是犯戒的,属于非染违犯。
什么是无违犯呢?有些众生自尊心很强,“观由此缘,于现法中少得义利”,这样的做法对他来说是弊多利少,就不能如是而行,所以菩萨应以观众生的义利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