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ZT:破他生原颂

(2012-02-15 13:45:07)
标签:

中观

不共四因

共同五因

入中论

破他生

杂谈

分类: 网络摘菁

ZT:破他生原颂

破他生原颂
——《入中论未名疏》第十次课程总第十九讲之十四

 

主讲:上明下贤法师       
主办:北大禅学社         
时间:2009年5月30日下午  
地点:北京大学理科1号楼1114室 


    掌握好他生的这些部分,继续学习月称论师破他生宗的方式。

    对刚才所学,大概觉得:“这十五种因就是我们人间的真理,怎么能破呢?”月称论师在破时,被破一方的观点,往往是我们能接受或觉得应支持的观点。

 

    翻到《入中论导读》13页58首颂词。上次课讲到“若计自生能所生,业与作者皆应一,非一,故勿许自生,以犯广说诸过故”,这便破完了自生,往下是破他生。

 

    前段时间,有位那烂陀寺的长老到中国来。长老是捷克人,出家前是捷克一著名高校老师,很著名的学者。他问:“梵文本的《入中论》中,并无‘应成派’与‘自续派’的说法,也没有所谓‘应成四理论’、‘自续派五理论[1]’的说法,这是从何而来呢?”我回答说:“月称论师的原典中,实际并没有这样总结,没有使用这两个名词。进行总结,乃至产生‘自续派’与‘应成派’名义的争论,事实是在西藏形成的。”

 

    今天的学习,可能要打破某些陈规。比如,藏传佛教中破他生非常繁琐的应成四理论、自续五理论,我们可能不用。但不用这些理论,并不说明会回避月称论师本人的辩论模式。月称论师辩论的破除模式还会沿用,但会区分清楚:哪部分是西藏论师加给他的,哪部分是他自己的。

 

    下面学习中,最好抱这种态度。从中可以看清,印度中世纪的大乘佛法与现在藏传佛教间,还是有颇多差异的。

    从第13页58首念诵到14页第64首颂词:

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设是同时,此非有。

正生趣生、故非有,正灭谓有、趣于灭,

此二如何与秤同?此生无作,亦非理。

眼识可有同时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有生何用?若谓彼过上已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四理论,即四种不共应成因,它们是:

(1). 汇集相违应成因;

(2). 根据相同之应成因;

(3). 能立所立同样不成立之应成因;

(4). 他称三相应成因。

2、五理论,即共同五大因,它们是:

(1). 金刚屑因;

(2). 破有无生因;

(3). 破四句生因;

(4). 离一多因。

(5). 缘起因。

 

四种不共应成因:

 

    一、汇集相违之应成因。内道有宗分开二谛,承认他生,他们承认因和果是不同自性的他体,同时又承认因能生果,应成派把这两个立论汇集在一起,既然因、果是不同自性的他体,则种子不能生出芽,即因不可能生出果来,这显然与因能生果的理论相违,故其立论不能成立。

 

    二、根据相同之应成因。因为因与果是不同自性的他体,且因能生果,则依照与它相同的根据,可以推出火焰也应能生出黑暗,因为火焰与黑暗也是不同自性的他体。实际上应成派对于种子、芽、黑暗、火焰都不作承认。

 

    三、能立、所立同样不成立之应成因。对于上述第二个根据相同因,有宗回辩说,虽然火焰与黑暗也同是他体,但与因果关系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为要构成因与果除了两者应互为他体外,还需满足四个特点:因本身有产生果的力量,但火焰没有产生黑暗的力量;因生果现量可见,而火焰生出黑暗不可能现量见到;因生果是缘起法,而火焰生黑暗不是缘起法;因生果是法的本性,而火焰生出黑暗不是法的本性。因此因能生果依然能够成立。以中观四种不共应成因破他生为例予以说明:力(Samsdāra-Samūha诸行之聚,造作之力的集合)若在果上,显然有过失。力若在因上,则观察力与因是一体还是异体,若是一体,则把种子从上、中、下、左右分别观察,不存在一个实有的因,若是异体则产生果的不应该是因,而是那个力。

    若现量见,应分清能现量见的是诸佛菩萨的入定智慧,还是凡夫的分别心识:若是前者,则据《三摩地王经》,诸佛菩萨的入定智慧前并没有不清净的现法,因此也就没有因与果的存在;若是後后者,则凡夫的分别识本来就属于无明,尚未通达法界的本性,因此在抉择法界本性时不能以此作为根据,就像不能请瞎子来判断外境的色法一样。

    因缘和合能生果、火焰不能产生黑暗这类缘起法是基于假立的世俗法而言的,但在法界本性上不存在缘起法。此因生果本性是世俗上的本性,还是胜义上的本性?若是前者,只在不认真观察时才会成立,但一经观察,便如层层剥开芭蕉树一样,最後后找不出一个实有的本性。若是後后者,则如同究竟观察了的世俗,本来即是不可思议,远离四边八戏,故也没有本性存在。至此,有宗提出的因果之间的四个特点,也就是他们的能立也就已被一一破尽,能立不能成立,所立自然也冰消瓦解,无法成立。

    由此可知,因能生果是在凡夫分别心前,不以胜义理论详细观察的假立缘起生,在胜义理论面前,一切的所立、承认都像将干草投入烈火,只能使火势增旺,其本身也被烧尽无余。

 

    四、他称三相之应成因。三相是宗法、同品周遍、异品周遍,是因明用来观察事物是否成立的理论。他宗把这三相理论作为他们推理的依据,而应成派本身没有任何承认,故也不需要这种用来成立所许法的

三相理论。只是以他宗使用的三相理论,推出他们所承认的法不成立,从而使那些有实执的众生遣除执著,产生空性正见。

 

    应成派的这四种不共同理论,可将有边、无边、亦有亦无边、非有非无边全都破除,但在破除的同时又没有诽谤现法,中观应成派诸大论师常用水中月影的比喻、以四种应成因对他宗观点作详细抉择。

    上述内容,可参见香港华夏文化出版社《入中论日光疏》、《定解宝灯论新月释》等书。

 

来源:http://www.beihaichanyuan.org/e/DoPrint/?classid=63&id=5444

原始出处:http://www.beihaichanyuan.org/chan/hongfa/ruzhonglun/2010-12-20/5444.html

参考

1、《入中论》第一次课程总第一讲之:略谈“法”  明贤法师主讲 北大禅学社主办

2、《入中论日光疏》下月称论师造颂  法尊法师译颂  益西彭措堪布讲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