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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七十空性论今诠——本颂诠释(26)

(2010-10-21 0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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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

七十空性论今诠

十二支因缘

无自性

教育

分类: 《七十空性论今诠》赵跃尘
转:七十空性论今诠——本颂诠释(26)
第八章  流转还灭
第一节  正明流转还灭无自性
第一条  预启其门
问:如说一切无常,以说一切无常故,即显不空。
答:一切无常者,非常无有常,常无常依性,其性岂能有。(五八)
一切无常者,当知意说非常或无有常。若有性者,可说常或无常。其性岂能有,谓无有也。
摄曰:佛说“一切无常”语,意唯遮“常”非表性,性有可说常无常,过故彼性岂能有。

本颂五十八: 一切无常者,非常无有常,
            常无常依性,其性岂能有。

[分析]
    如果有人来问:“一切法无常。那么‘一切法无常’这一法,是常是无常?”若是常,则至少有一法是常了,此论不成立;若无常,则此法有不成立的时候,那就还是有常,此论还是不成立。很巧妙的悖论,简直就是罗素著名“理发师悖论”在龙树时代的版本。龙树回答,常不常相依,故“一切法无自性”本身也无自性。法尊法师注解:此法只用来否定“常”,不是肯定性表述。
    二十世纪初,著名数学家罗素提出了一个极重要的数理逻辑悖论,俗称“理发师悖论”。其简化通俗版大意是:“一个只给自己不理发的人理发的理发师,该不该给自己理发?”答案无论如何都会自相矛盾。如果他给自己理发,他就不应该给自己理发;如果他不给自己理发,他就应该给自己理发。理发师悖论,以及同期出现的几个其它悖论,给当时的集合论的可靠性造成崩溃性打击,迫使数学家们对集合论等数学基础进行深刻的反思与探讨,导致若干近代认识论重大而颇为艰涩难懂的进展。但数学家们得出的,用以避免集合论里悖论的规则很简单,其一是“全称(一切)否定性命题,不得作用于命题自身”。法尊法师不大可能熟悉数学领域的进展,但他的注解基本遵循了这个规则。
 
第二条  正明其义
第一款  流转无自性
问:贪、嗔、痴应有,经中广说故。
答:爱非爱颠倒,缘生贪嗔痴,是故贪嗔痴,非由自性有。(五九)
从爱缘、非爱缘、颠倒缘生贪、嗔、痴,故贪、嗔、痴非由自性而有。
复次:于彼起贪欲,嗔恚或愚痴,皆由分别生,分别非实有。(六O)
于一境上起贪、嗔、痴,故贪、嗔、痴并由分别而生。分别非实有故,分别所生贪、嗔、痴等亦非实有。云何非实?
所分别无故,岂有能分别,以是缘生故,能所别皆空。(六一)
所分别全无。若无所分别,岂有能分别?由缘生故,所分别自性空,能分别亦自性空。
摄曰:贪等如次依爱缘,非爱及倒故无性;一境三毒唯分别,分别尚无况三毒;分别无由所别无,缘生所别亦无性。

本颂五十九: 爱非爱颠倒,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非由自性有。
本颂六十: 于彼起贪欲,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分别非实有。
本颂六十一: 所分别无故,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能所别皆空。

[分析]
    爱、取为十二支因缘第七、八两支。受支生起后,在我执作用下以自我为中心,会对受分别采取不同态度。喜欢的就爱,进而寻求(取);不喜欢的就讨厌(非爱),进而排斥(非取);爱非爱之间还有中性的不在乎,是无记。寻求而不满足是贪,排斥而不能去则嗔,无记而不了别为痴。
    如此过程中的诸法,明显都是依赖外缘条件,相互不可割裂的,都无自体,性空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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