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七十空性论今诠——本颂诠释(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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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树七十空性论今诠能所对立观待缘起教育 |
分类: 《七十空性论今诠》赵跃尘 |
第二项
明常灭不成之总因并例余法
云何应知?
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辗转成,未成不能成。(廿七)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离此,不能自成。亦非辗转成者,谓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亦不能成诸法。
复次: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准此,皆当如是说。(廿八)
摄曰:能相、所相相待有,自成、互成皆不成;彼二自身未有故,是亦不能成诸法。余如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明暗等,相待而有都无性,反是一切皆不成。
本颂二十七:
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
本颂二十八:
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
[释名]
能相:我们的主动能力,一般是主格。
所相:主动能力处理的对象,宾格。
[分析]
或有人问,若把“心(能)”与所有的“境(所)”合并一起,此有自性吗?答案是,“此”已经把自心漏计在外,成为境了。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