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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七十空性论今诠——本颂诠释(13)

(2010-10-16 20:20:35)
标签:

龙树

七十空性论今诠

常断

教育

分类: 《七十空性论今诠》赵跃尘
转:七十空性论今诠——本颂诠释(13)

第二条  灭与涅槃
第十款  灭或不灭皆非涅槃
复次:
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涅槃非有无,故无生与灭。(廿五)
若谓灭是涅槃,则应成断。若是不灭,则应成常。是故涅槃非有、无性,无生无灭是涅槃。
摄曰:又汝见有性生灭,性灭涅槃应成断,涅槃不灭应是常,然实涅槃离有无。

本颂二十五:  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
            涅槃非有无,故无生与灭。

[分析]
    如果一切都消失灭除,那是断灭见,与法界森罗万象不符合,不是涅槃。反过来,如果一切都恒常存在,那是常见,与法界万象变迁不符合,不是涅槃。涅槃并不是“存在”与“不存在”这样的认识方式所能描述的,更谈不到生灭。
 
    一般语义上的存在是建立在“彼”与“此”不同、相异上的,是为观待、割裂、对立而成。涅槃无相对,超越这些割裂,法界本无这样的割裂与对立。停止这样的割裂与对立,法界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显现进入断灭,也不会因此就停止变迁,僵化恒常。细心深入而具正见的禅修者,可以借观察自心开始,逐渐调整自己超越割裂对立,借此对法界超越生灭、有无、存在、不存在获得初步的现量体会,所谓管中窥豹略见一斑,从而对佛门无我解脱教法获得初步的实际了解。
 
第二款  灭非常住
第一项  直斥常灭不成
问:灭应是有,是常住故。答:灭若常住者,离法亦应有。
若灭常住者,应离法有灭;复应无依。然此非理。
复次:离法此非有,离无法亦无。(廿六)
若离法及无法,俱无有灭。
摄曰:常灭离法无依故,不成何况离无法。

本颂二十六: 若灭常住者,应离法有灭,
            离法此非有,离无法亦无。

[分析]
    如果灭是恒常的话,应该有独立存在的“灭”而不依赖其他诸法。但是,若没有诸法,离开诸法,灭就成为一个类似兔角的名词,没有意义。这里灭的意思是指某法的变异消失过程,是有为法。在《七十空性论》别处的文字里,灭也可以指法经变异而完全消失这一种后果。这两种意思有所不同,但在本论中混用并未加以简别,这或许是不同语言与翻译造成的问题。如果灭指“某法不再存在”这样的后果,离该法则失去观待对象,不知所指,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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