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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决疑》(五)明曹溪沙门憨山释德清撰

(2009-12-07 13:36:34)
标签:

宗教

须菩提

世尊

佛果

如来

憨山

杂谈

分类: 网络摘菁

《金刚决疑》(五)明曹溪沙门憨山释德清撰

 

●已前领悟
●已下陈情

尔时须菩提。闻说是经。深解义趣。涕泪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说如是甚深经典。我从昔来所得慧眼。未曾得闻如是之经。世尊。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即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名实相。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即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解】此印契佛心入佛知见也。若空生辈诸小乘人与诸众生皆执相之徒也。即佛出世以来二十余年。所说诸法未曾离相。恐生惊疑。故窽而教之。多方淘汰。至今方始露出本心。何以故。以佛本愿。欲令一切皆趣大乘究竟之地故。今将引昔小乘发大乘心。特以金刚心地为本修因。故现用此心断彼群疑。令生正信。故此般若乃入大乘之初门。为菩萨发觉之初心。所谓护念付嘱者此心也。以小乘弟子一向未闻。而今始闻之。从昔未解。而今始悟之。如失乳儿忽遇慈母。所以空生一闻感激涕零。宜其然也。故赞叹希有。前叹希有。乃忽尔觑见世尊此一片心。尚未备闻其说。今蒙世尊吐露。重重逐破。消尽群疑。此真希有之心也。盖从昔以来所未闻者。诚希有之法也。空生自陈己悟。又激发同辈意谓我闻而悟自谓希有矣。若再有一人闻而能信自心清净如此者。则实相现前。诸妄消灭。此人亦自希有之人矣。何以故。以离相之法最难信解故也。且我辈亲见如来。虽是难信。然闻佛妙音。即信解亦不难。若佛灭后去圣时遥。后五百岁。五浊恶重。魔强法弱之时。能信此法者。甚为难也。苟有能信者。则为第一希有之人也。何以故。以此人能离四相故。然四相本是如如。了此即见法身矣。故曰。能离一切相。即名为佛。此真希有也。世尊闻说乃印许之曰。如是如是。诚如所说。以此法大机小。闻者皆生惊疑怖畏故也。苟闻而不惊疑怖畏者甚希有也。以我所说。不在言故。故曰。即非第一。是名第一。


【疑】前言布施。乃六尘受用之物。外施也。一向难舍已舍。即舍亦要求福。世尊已教不许住相。已说无相之福更大。既而又说。不但七宝布施。不比无相之福。即将恒沙身命布施之福。亦难比之。以身命内施也。故空生遂疑谓外施可忘。身命难舍。如何能舍耶。世尊逆知其意。故特说忍辱行以破之。割截身体而不嗔恨。则我空矣。此是当机疑意如此。其经中密意。乃世尊密破菩萨我法二执。然我执即五蕴身心。且此五蕴有假名。有实法。前破假名。今以割截身体破五蕴实法也。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是名忍辱波罗蜜。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即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应如是布施。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
【解】此破五蕴实法。结答云何应住之问也。空生一闻身命布施。不达五蕴本空。遂疑而不信。甚以为难。谓外施七宝。不住于相。犹可能也。若舍身命。则不能矣。不舍身命。则我相未空。既然著相。难契真空。故世尊特说忍辱之行。当歌利王割截身体之时。若我相未忘。则生嗔恨矣。所以不嗔者。以达五蕴本性空故。所谓割水吹光。湛然不动者。以离一切相也。是故我教菩萨当离一切相。发菩提心者。不应住于六尘生心。应当生无所住之心也。此结前文总会离相之旨。以答云何应住之问也。又示之曰。若心有住。则心境俱妄。则为非住。是故佛说菩萨不应住于色相而行布施者此也。然菩萨既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当如是布施。方为妙行。不可执著别生臆见也。以如来说一切相。皆是真如。说一切众生即是真如。所以前云。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故结示云诸相即是非相。众生即非众生。


【疑】既云不住于相。则一切皆空。空即能证之智亦空无体矣。无体之法。安可作因而取果耶。答意诫令但当谛信佛言。是如来自证境界。决不虚妄。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解】此结令谛信也。空生闻佛所说因果皆空。疑谓果空则不必用因。因空则不能得果。今因中行施。况不住生心。则无实果可证矣。世尊诫以但当谛信佛言。不必多起疑念。以如来所得之法非实非虚。不可以执著之情而求之也。以此破之。


【疑】不住相布施生心。即此不住生心。何以得合般若。下答破。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若菩萨心。不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解】此示无住之益也。有住之心。属于无明。为心境障故。如人入暗。一无所见。无住之心诸障尽撤。人我两忘。如日升天。朗照万象。故此无住之心。即真实般若。佛所证者。此心而已。


【疑】且此无住之心。纵是般若。如何能契佛心。下答破。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即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解】此示心佛平等也。空生之疑将谓己智不能契合佛智。佛意般若无文字。文字即般若。然我说此经。即全体般若。但有人能信受者。则为妙契佛智。而佛以本智。了知其人无量功德矣。此一念顿契佛心之功德。纵使一日三时以恒沙身命布施功德其福固多。但不若有一念信心。随顺般若而不逆者。可谓善入佛慧矣。其福更大。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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