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决疑》(四)明曹溪沙门憨山释德清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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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数。如是沙等恒河。于意云何。是诸恒河沙。宁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诸恒河。尚多无数。何况其沙。须菩提。我今实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宝满尔所恒河沙数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为他人说。而此福德。胜前福德。复次。须菩提。随说是经。乃至四句偈等。当知此处。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何况有人。尽能受持读诵。须菩提。当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经典所在之处。则为有佛。若尊重弟子。
【解】此以喻显法殊胜也。说四句之福。胜河沙七宝者。以此法。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以此四偈。即法身全体故。如佛住世。与弟子宣说无二故也。前显法身已圆。群疑顿破。言忘理极。故空生领旨。遂请结经名。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是名般若波罗蜜。
【解】此指归般若实际也。空生顿悟。般若全体已露。更无余法。故问结经名。世尊但告之曰。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意谓此法无名。但此心耳。又问如何奉持。告以即以此心奉持此法。以心本非心。而法亦非法。故曰般若即非般若波罗蜜。前未闻此法时。其心未安。故初请降伏。以所知所见。满目尘境。生佛迢然。净秽殊途。取舍异趣。故其心不安。难以降伏。特起种种疑情。初疑众生难度。则告以众生本空。又疑佛果难求。则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难周。则告以三轮空寂。次疑佛土难严。则告以心净则严。次疑报身无寄。则告以法身无依。到此空生伎俩已穷。群疑冰释。佛心已尽披露。无复遗余。所以闻者心安而自降伏矣。故问结经名。世尊不以实法赘人。但名此心而已。故以此结之。下文乃单示法身极则。所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只须具金刚眼。始得极尽相应。故空生感悟流涕。赞叹难量。似久客还家。宜其见慈母而生悲泣也。直至不可思议而后已。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
【解】空生已悟法身之理。遂疑法身非相。谁当说法。此计法有所说也。故佛征诘。乃悟身即非相。法亦无说。
【疑】云。法身非相。然非相即堕断灭。断灭无相当于何处见法身耶。众有此疑故佛征破。
须菩提。于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须菩提言。甚多世尊。须菩提。诸微尘如来说非微尘。是名微尘。如来说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解】此示诸法虽空。不入断灭也。闻说法身非相。遂疑堕断灭。断灭则无处觅法身矣。世尊示以尘尘刹刹皆法身也。故诘之曰。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尘。是为多不。答言甚多。若以微尘世界而观。则满目尘境万象枞然。若以非微尘世界而观。则一道虚间。真空冥寂。所谓寂灭灵虚。寄森罗而显象。纵横幻景。在一性而融真。所以青青翠竹。总是真如。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山河及大地。全显法王身。要见法身。须具金刚正眼始得。故曰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疑】所闻法身非相方名为佛。若非相是佛。即今现前三十二相之佛岂非佛耶。此认化身为真佛也。下以法化一体破之。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解】此示法化冥一也。莫谓有相非佛。即今三十二相。本非有相。相即非相。则应身即法身矣。到此三身一体。身土皆空。理极情忘。言词相寂。故但赞叹能契此理。转教之者其福无量。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复有人。于此经中。乃至受此四句偈等。为他人说。其福甚多。
【解】此显法空胜益也。世尊显理已极。群疑已破。四相顿空。我执既亡。法身独露。故世尊较量布施恒沙身命之多。不若深心受持四句偈为他人说。其无相之福真不可量矣。空生全领此旨。感激未闻。故涕泪悲泣赞叹希有。此正前云善护念善付嘱者以此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