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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月收入过万的乞丐,政府该管吗

(2014-09-17 07:58:26)
标签:

乞丐

丐帮

乞讨人员

苏乞儿

洪七公

分类: 所谓时事

丐帮,在传统武侠小说里,通常是英雄和侠义的化身。金庸老先生塑造的“九指神丐”洪七公,更让无数宅男尽折腰。把一个乞讨行当如此神圣化,也曾让现实中很多正人君子不理解。不过,现实的丐帮远不如小说里那么受人尊敬,关于怎么对待乞讨的争论隔三差五就会来一轮。

昨天《新京报》有则报道,北京西客站附近有个乞丐老者,每月能往老家汇款万元左右,逢年过节有时能有两三万。无独有偶,央视《新闻1+1》也揭秘,河南郑州繁华区一些职业乞丐,一天“收入”能有两千元左右。

一些职业乞丐收入可能高过普通打工者,其实早就不是什么新闻,近年来屡有类似报道。很多人走在街头,面对那些看似可怜的乞讨人员时,已经越来越心存疑虑,不知道该不该伸出援手。在央视报道之后,一些网民也提出,这些职业乞丐编造可怜身世,属于欺诈,公安等相关部门是否要介入管理?而有专家也建议,公共部门应该介入。
   
这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该不该允许“职业乞丐”的存在。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已经很难达成共识,有人会说他们有劳动能力,却干着不创造社会财富的事,是一种不道德;但也有人会说,这是他们个人自由,别人可以选择施舍与否,但不能剥夺别人的生存选择。
   
从实际操作来说,或许就更难。该怎么界定“职业乞讨”的范围呢?因为长期乞讨人员,不论是真穷还是假穷,都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除非彻底禁止乞丐的出现,否则就很难以“职业”与否把“假乞丐”区分出去。如果按照贫困程度来区分,贫困到什么程度乞讨是正当的?每天收入超过多少乞讨就是不正当的?或者,年龄、残疾到什么状况,乞讨就可以容忍?……

就算洪七公再世,召开个丐帮英雄大会,大概也拿不出个服众的方案,确定把哪些人清理门户。
   
可见,除非全面禁止当人陷入困境后将乞讨当做自救手段,是很难杜绝“职业乞讨”行为的。即便勉强去管,也要付出过高的管理成本。要维护一个社会必要的怜悯和善意,这种欺骗式乞讨,可能是不得不容忍的“错误”。

不过虽然政府部门不必介入强制管理,但媒体和舆论对乞丐欺骗的曝光仍是有必要的。这可以成为一种市场手段的调节,类似揭露多了,社会的善意就会被伤害,相应的施舍少了,乞丐的“收入”会降低,那些想以此赚钱的“假乞丐”就会转行,而真正的穷困者可以借此维持基本的生存。
   
也有人说,政府设有救助站,真正穷困潦倒者即便不乞讨也有地方可去。可别忘了,政府的救助也是有成本的,也要纳税人支付。考虑到救助设施、管理人员的投入,代价甚至会比社会施舍救助乞讨人员更大。如果能让社会有善心、有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救助责任,政府可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干点别的,又有什么不好?
   
当然,对于“职业乞讨”中另一种犯罪行为,管理是必要的。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在东莞等地有犯罪团伙诱拐强迫别人乞讨,甚至残忍地将幼儿打成残疾,沦为乞讨的工具。本质上,这种行为已经和“职业乞讨”无关,而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乞讨只不过是最终端的一种表现形式。对这类犯罪,执法部门才是要随时介入、加大打击力度的。
   
最后,让我们重温下周星驰在电影《苏乞儿》中的一段经典对话吧:
   
皇帝曰:你丐帮弟子几千万,你一天不解散,教朕怎么安心?

奉旨乞讨的苏乞儿答:丐帮有多少弟子不是由我决定,而是由你决定的……如果你真的英明神武,使得国泰民安,鬼才愿意当乞丐呐!
   
电影里的丐帮帮主的看法,现实中的政协委员周星驰同志,是不是认同呢?很想去问问,可惜我和他“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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