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观察:“院士特权”谁来劝退
(2014-06-13 08: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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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特权工程院不端烟草 |
分类: 所谓时事 |
据报道,正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对院士的提名、票选、退出等机制上有了一些修改。中国工程院率先审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稿规定,对于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等的不合格院士,将被“劝退”甚至直接从院士成员中除名。
很多人看到“劝退院士”,第一想到的显然就是“烟草院士”。2011年谢剑平因“减害降焦”研究成果,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引发巨大争议后遭院方劝退。但谢本人不接受劝退,所以工程院怎么劝似乎也无济于事。那新修改的“劝退”机制,是否适用于“烟草院士”?
从章程的表述看,应劝退的大致包括三类人:“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从文字表述来看,“烟草院士”可能比较符合第三类人。不过总体而言,这三类描述都较为抽象,每一种“劝退”标准是什么、谁来认定,都还需要看下一步的细则。而且像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这样听起来很恶劣的行为,似乎已经用不着“劝退”,而是应直接除名。
所以这样的“劝退”,可能还只是立足于应对一些极端的个案,对改变整体的院士生态作用不大。公众理解的“院士退出”,涵盖的范围显然更广,是希望滥用院士影响力、谋得不当利益的人都退出。因而,最根本要解决的其实是“院士特权”的退出。如果院士如国外一般,只是个学术荣誉,而不能获得传言中的“副部级待遇”、成为各单位争科研项目、拉科研经费的“利器”,自然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挖空心思、不惜代价争这个头衔,就算争到了也不会被当菩萨一样供着,各种令人反感的乱象也就能得以治本。
让院士回归学术意义本身,至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在制度上明确剥离院士的经济和行政意义。不能因为院士,就要额外给太多物质补助、甚至赋予行政级别,虽然可能说起来有形的津贴补助数额并不大,但这会成为“特权”的象征,尤其是如果行政资源也向院士靠拢,院士集体走向异化就难以避免。
现在从院士的提名、票选、退出等环节上进行机制完善,当然有其必要,但如果不向“院士特权”开刀,不让“院士利益”退出,一切努力可能只是虚晃一枪,治不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