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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市民守法 从政府守法开始

(2012-08-22 10:06:05)
标签:

交通运输

执法权

邵阳市城管局

各地方政府

市容

杂谈

分类: 所谓时事
如果你在湖南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会有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过来,并开出一张10元罚单。据报道,邵阳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规定,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市容监督员无执法权,这样的罚款显然是一种非法行为。私家车停车轧斑马线,这样的行为确实违章,但是当监督员以“本来要罚50现在罚10块就算了”这样讨价还价的方式罚款,不更是一种“违章”吗?“以违法治违法”,其效果可想而知。
 
要说出台这种办法的地方毫无法治观念,显然过于武断。事实上,邵阳市法制办就很清楚——“监督员无执法权,开罚单不合适”。问题是,这样明显违法的行为,为何就堂而皇之地施行呢?而且还并非一地。邵阳称是“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据媒体梳理,此前株洲、湘潭、武汉均有类似做法。
 
深圳正在酝酿出台全国首部对不文明行为罚款的法规,据称执法权将交由城管。更是想把一些城市“罚出文明”的做法合法化。我们可以理解,这是各地方政府面对普遍存在的一些“不文明的违法”行为,想有所作为。相比于劝导,罚款可能更容易见效。而把执法权让渡给城管或者监督员,可以将矛盾转移。被罚者不会直接把矛头指向政府,而且罚款给提成的做法,既不需要政府付出多少财力,还可能略有创收。这样的“无本交易”,划算得很。
 
但是,这真的“无本”吗?如此政府主导的不合法罚款行动,会给社会埋下隐患。面对没有执法权的监督员,一旦有市民抵触,就容易引发冲突,陷入法律纠纷。更重要的是,相比于市民个体的违法,政府的违法对一个社会的危害更为深远,也更难以纠正。事实上,聘任再多的城管或监督员,也不可能监督到所有的违法。已有的交警等执法部门,只要严格执法,即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政府严格守法,做好垂范和引导,社会自然渐入法治之道。要通过非法的手段搞速成,只能欲速而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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