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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岂能“替”烟草企业捐赠

(2010-11-16 08:42:41)
标签: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捐赠

烟草企业

烟草公司

杂谈

分类: 所谓时事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设立“金叶基金”,直接用于支持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母亲水窖”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解决西部贫困干旱地区群众饮水困难的问题,同时关注西部女性及儿童的健康。此次捐款,引起了相关民间组织和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的反对,他们认为此次捐赠违反了我国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公约》明确规定,“缔约方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因此,判定烟草企业能否捐赠其实是个不该有多大争议的话题。就这次捐赠来说,真正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捐赠主体。我们注意到,这次捐赠的主体不是烟草公司,而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虽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在这次整个捐赠过程中,只显示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行政名称。这也就意味着是以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向NGO捐款,那这钱的来路显然需要对公众有所交代。

 

我们推测,这钱无非是两个来路。其一,是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自身。如果烟草专卖局没有违规私设小金库的话,那这么一大笔捐款,就不能不走财政预算,也不能不经过人大与审计监督。不经过必要的程序,不管这钱是不是用于公益显然都是违规的。而且,这种用纳税人的钱去捐赠的行为本身也很荒诞,政府可以对需要扶持的地方或人群进行财政拨款,但是不能越俎代庖地帮纳税人捐赠。国家烟草专卖局如果是用纳税人的钱,去换烟草行业的好名声,更是错上加错。

 

其二,正如有专家分析,这可能是为了避免以烟草企业名义捐赠违背《公约》而采取的“擦边球”做法。也就是说,这是以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名义花的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钱。但这仅仅停留于猜测阶段,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这两块牌子之间的资金到底如何分配和流转,如果这次捐赠的钱可以不分你我,其他资金是不是也不分彼此,所有这一切对公众来说都是疑问。国家烟草专卖局亟需对其财政收支情况进行说明和公示。

 

从实际效果来说,人们担心以烟草公司的名义捐赠会树立烟草企业的正面形象,那么以政府行政机构的名义“替”烟草公司捐赠,岂不是政府对烟草发展的公开表态,对全社会做了一次最具“公信力”的广告?总之,对国家烟草专卖局此次“替”烟草公司捐赠的事件,有关部门应该立刻展开调查,及时把调查结果对公众公开,并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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