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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不能建在运气上

(2009-09-16 15:17:41)
标签:

乙肝病毒携带者

健康证

南京

杂谈

分类: 所谓时事

“太不严肃了,简直是开玩笑,难道记者的出现与否是决定我能不能拿到健康证的关键因素吗?”《乙肝病毒携带女今天要领健康证》一文见报后,昨天上午8:30,记者陪同当事人小陈前往南京玄武区疾控中心领取健康证,但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玄武区疾控中心体检部门负责人顾女士以小陈通知了媒体为由,坚决不发健康证给小陈。   (9月16日 扬子晚报)

 

尽管卫生部有官员公开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尽管玄武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也曾答应给小陈办健康证,但是一夜过后一切就改变了,这个改变不是因为对乙肝病毒的认识发生什么改变,也不是因为小陈自身身体状况出现什么改变,仅仅是因为媒体的介入。“今天报纸都登出来了,还发什么证,我告诉你们,这是原则问题。”当地疾控中心一位顾姓分管领导的话多少显得有点无厘头,报纸不登就给证,报纸登了就不给证,这是什么“原则”呢?

 

梳理一下小陈申领健康证的过程,我们会发现她此前能够接到拿健康证的通知,有很大的运气成分在里面。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曾两次拒绝她,并说出苦衷,不是他们不愿发证,是上级文件没下来。而后来的通融可能只是分管领导一时心软,准备悄悄的特事特办。但是一旦被媒体报道,这个别的小运气就敌不过没文件的大“原则”了。因此,我们如果单纯责备疾控中心出尔反尔,可能有些冤枉好人,作为基层办事人员,能够在没有上级文件的情况下对特殊个体充满同情,并进而做出特事特办的决定,已经是莫大的勇气了。后来的反悔只能说明,凭运气赢得的权益终究靠不住,我们需要更值得依赖的“原则”。

 

在南京,如果不是因为媒体介入的“特殊情况”,小陈本来可能领到健康证,但同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小王、小李去了未必能领到;在全国,安徽、河南等地有乙肝病毒携带者领到了健康证,但是同样状况的人在江苏南京就领不到。公民的权益基础就这样错乱地建筑在运气之上,为什么呢?国家虽已有法律法规,地方工作人员却要等“上级文件”,不同的上级有不同的文件,不同的文件有不同的速度,于是不同的人有了不同的运气。只是——当文件成了地方工作人员的最高“原则”时,还要法律法规干什么呢?

 

发表于9月17日新京报

http://epaper.thebeijingnews.com/html/2009-09/17/content_4111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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