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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状元恨意落水者鲁迅杂谈 |
分类: 所谓时事 |
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终因民族身份造假而落得无书可读的境地。规则所在,惩罚再所难免。一个造假者接受了应得的惩罚,如此而已。但是舆论显然并不满足于就事论事,而是充斥更多情感,既有泛滥的同情,也有泛滥的怨恨。
同情“落水状元”者,固然说明其善良,但是进而认为不该取消假状元录取资格者,则有些是非不分。如果规则也可因主体自身优秀不优秀、造假动机强不强烈而有所变更,那还谈什么规则,还谈什么公正?
那些冷漠的怨恨同样不可理解。媒体最新的报道说,假状元自锁屋内整夜痛哭。其实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处于这样的境地,都会悲伤失措。既然他已经受到应有的惩罚,外人也就犯不上再冷嘲热讽,棒打落水狗一样的踏上一脚。但是看相关新闻跟贴,这样陶醉在棒打“落水状元”的不在少数,似乎跟上咒骂也是在捍卫公正一样。
事实上,对着“落水状元”发泄恨意,对捍卫公平公正毫无意义,更多体现的是旁观者的无奈。如果规则在一个社会共尊共信,违规者接受惩罚自然顺理成章,恨意何来?只有在规则很大程度上名存实亡,有人违背了规则一样获取成功,旁观者还无可奈何,此时才会有恨意。这恨意自然会转嫁到意外落水者头上。不但是对这个“落水状元”,对很多落马贪官网民也恨不得将其打入地狱。因为——还有很多同样混蛋的贪官依旧法外逍遥呢!
鲁迅当年有文支持棒打落水狗,但是对落水狗有所区分。一是狗自己失足落水者,二是别人打落者,三是亲自打落者。鲁迅不反对打的是第三种,认为遇到前两种:“便即附和去打,自然过于无聊,或者竟近于卑怯”。而如今的这位“落水状元”,大概可以归入第一种,因为如果不是他意外地考了个状元,有多少人会去关注他的假民族身份?多少加分造假者恰因为自身的平庸而“韬光养晦”闷声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