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巴东警方和医院再“胆怯”一点
(2009-05-19 17: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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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约束性警方院方邓玉娇巴东杂谈 |
分类: 所谓时事 |
昨日,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再次通报了“5·10”案的相关细节和情况,女服务员邓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被刑拘。目前,她仍在医院接受检查和鉴定。邓某被送到该院后,还是被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从进院之后,邓某就没吃过东西,营养全靠强行输液补充。
以公众常识来看,这起案件本来脉络清晰黑白分明。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邓玉娇为了使本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虽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但应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案件非但迟迟不能侦查终结,反而变得扑朔迷离。
巴东警方先是出人意料地“安排”邓玉娇去做精神病鉴定,后又发布与原先媒体报道出入极大的通报。邓贵大索要特殊服务变成要求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推倒……不知道当地警方是不是也意识到这样的通报有违常理,特地很“谦卑”地表示,“鉴于该案未侦查终结,此次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最终认定结论”。
巴东警方的言论让人困惑,恩施州优抚医院的行为则是让人惊叹。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某的病症展开鉴定,而是申请将鉴定改由上级医院或在异地进行。院方连鉴定都没鉴定,竟就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限制了邓玉娇的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凭什么呀?!莫非是想和巴东警方“言行一致”,发出邓玉娇存在精神问题的“通报”?
巴东警方和医院除了言行方面体现出的立场一致以外,还有个不容忽视的一致之处——有些“胆怯”,有些不够理直气壮。警方一边发出偏向性极强的通报,一边“谦卑”地说内容不能作为最终认定结论;医院一边果断地实行“约束性保护”措施,一边又申请将鉴定改由上级医院或在异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