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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因酒后骂人就成了通缉犯?

(2008-09-04 18:44:42)
标签:

杂谈

分类: 所谓时事

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由于该主任是人大代表,人大开了两次会,最终支持了对该主任实施刑事拘留。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将该居委会主任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而该主任一直在外躲藏,成了一名“在逃嫌疑人”。(9月4日 《新京报》)

 

某网站在转载这条新闻时,特意加了延伸阅读,《陕西志丹县4名科级干部传播骂领导短信被免职》、《重庆公务员编短信讽刺腐败被捕百余人被调查》等六条新闻,都是关于因不文明语言而在基层酿成悲剧的。可见像安徽灵璧县这位镇党委书记一样,有语言“洁癖”的基层领导并不鲜见。诚然,骂人、诽谤、侮辱……不管是不是酒后,都不可取,可是在这些类似的案件中,我们发现不文明的语言总是和更不文明的政风联系在一起。不够文明的常常处于更基层,而那些声称“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却总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不文明”的把柄。

 

就安徽灵璧县这件事情来看,骂人也只不过是个导火索。新闻中说,这位居委会主任在群众中揭发“派出所和镇政府联合造假,偷盖公章并模仿签名”,骗得13.4万元的建设资金。而对这件事,被骂的镇党委书记称“不知情”,派出所所长称“记不清”。这种“没头脑”加“不高兴”的回应方式,基本上可以算做是默认。从新闻中提供的事实来看,“偷盖公章并模仿签名”的丑陋行为应该也确有其事。

 

总结这些语言不文明“案件”的规律,通常是如此:一边是大权在握的地方领导胡作非为,却要求别人“温良恭俭让”,稍不如意还要告人“诽谤”,一边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没有正规渠道反映,或者反映了不解决问题,急怒交加,最后骂娘。但是一追究起来,骂人者当然哑巴吃黄连,因为“诽谤罪”更加好认定,而那些贪污、渎职查起来很容易“证据不足”。居委会主任因为骂人竟成了“逃犯”,涉嫌“偷盖公章”骗取建设资金的派出所所长,有谁来调查?

 

所以,对这类的“侮辱罪”,有关部门必须慎重。我们固然要“五讲四美”,但不能超越基层整体语言环境所处的现实阶段,去要求理想中的文明。对那些不文明的骂声,知其骂还要知其所以骂。我们不应该赞同骂人的方式,但必须领会这骂声背后的民意态度。这样,才是真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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