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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师登陆进行时

(2015-11-10 18:24:48)
分类: 特别策划


台湾律师登陆进行时

 2009年4月1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厦门举行仪式,为在2008年首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37名台湾居民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图/陈怀安



/《台海》杂志记者 刘舒萍

随着两岸各个领域交流增多、人员来往更频,涉及法律的问题必然也随之增多,除了刑事,涉台婚姻、继承、经贸投资等民商事纠纷越来越多。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在寻求行政救济、运用协商等方式化解的同时,更多地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对台籍律师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朗。

大陆曾于1994年开放过一次台港澳律师考试,当年有四位台湾居民通过大陆律师资格考试,分别是袁台龙、朱伟雄、叶大慧、朱襄阳。由于当时朱襄阳是以厦大考生身份在新疆考取,因此当时对外台湾只有三人通过,经过岛内媒体的宣传,三人声名鹊起,尤其当“台商潮”开始涌向大陆,正当更多的台湾法律人士跃跃欲试时,后来由于两岸局势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陆暂停办理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律师资格考试,具有大陆律师资格证的三位台湾居民被台湾《联合报》称之为在台湾“奇货可居”之人,这三人后来凭大陆律师执照游走两岸,被台商及境外企业争相延聘,其中的袁台龙律师曾感慨:“大陆律师执照改变了我的一生。”

在这期间,许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话咨询等方式,表达他们希望能够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迫切愿望。14年后,大陆对台重开司法考试大门。200864日,司法部发布《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允许台湾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共有800余名台湾居民参考,其中37名考试成绩合格。200911日,《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20天后,朱襄阳从北京市律师协会领到了他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成为第一位取得大陆律师实习证的台湾居民。2010326日,朱襄阳从北京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成为取得该证照的首位台湾人。

现在,约有两百多名台湾居民通过司法考试,但真正执业的台湾律师不多,这些台籍律师大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南京、深圳、广州、福州、厦门等沿海城市,而台湾律师事务所代表处都集中在厦门与福州,因为台湾律师事务所只被允许在这两个城市办事务所代表处。在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台籍律师只能从事涉台婚姻、继承案件;在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则不受限制。


政策与市场的推动

本身律师在台湾就是个很走俏的职业,从台湾政界人物简历可见一斑,陈水扁、苏贞昌、吕秀莲、马英九都是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吕秀莲还先后获得美国伊利诺伊及哈佛大学双料法学硕士,马英九有美国纽约大学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律师在台湾社会地位客观上比较高,再加上岛内律师市场已进入供需失衡、相对饱和状态,面对一个繁荣发展的法律服务市场,精彩可期。许多台籍居民看到了商机,下定决心抢占先机,登陆考试。

2008919日上午,大陆首开司考的前一天,台北松山机场聚集了数百名“进京赶考”者,几乎把台北—厦门的直航包机挤爆。他们中,有大学法律系教授,有已经是台湾知名执业律师,更有不少台资、外资企业法务人员。从一组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透露出来的数据,也可看出开放初期台籍居民有多踊跃投考: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从2008年的5.6%增加到2009年的10.5%2010年更达一成二。截至2013925日,台湾居民共有3102人次报名参加,201人通过考试,获得了法律执业资格。不过,由于执业范围久未放开,近年来台湾居民兴趣缺缺,目前报名者递减而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者寥寥。

当第一张“大陆律师执照”炙手可热的时候,一些有远见有实力的大陆律师事务所也闻香而来,尤其是那些迫切希望,有一天能够到台湾地区设立代表处或分所的大陆律师事务所,赶紧行动起来,当政府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时,律所如能拥有一批具有两岸律师执照的律师,便是最大赢家。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便是其中一家,在20084月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决定重开司考大门时,便着手准备成立涉台部,一方面对涉台业务进行专门化研究,一方面也是考虑做好迎接在大陆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并进而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台湾居民。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涉台事务部主任杨朝玮分析,台籍律师大陆执业之必然,原因有三。

从外部因素而言,与两岸有关的法律服务市场前景广阔,市场越是发达,两岸人员的往来越是频繁,法律服务的需求便相应扩大。两岸在涉及投资、公司、金融、买卖、运输、结算等多个领域衍生出越来越多的法律事务,就需要熟悉两岸经贸环境和商业习惯的律师。台籍律师无疑在这其中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从内部因素而言,台湾本地区律师行业的竞争程度已经较高。另外,台商西进大陆,客观上也引领台湾律师进军大陆法律服务市场。随着投资战略的调整以及投资阵地的转移,这些企业西进大陆后,处于台湾的当地律师为了继续为这些西进大陆的企业提供服务,必然要跟进大陆,以巩固和维护已存在的客户群体。

 

执业大陆优势多多

为何两岸都如此重视台湾律师登陆说法呢?台商长期在大陆从事商业行为,引发了很多投资咨询的需求,相关的诉讼纠纷、货款争议、货品瑕疵争议,甚至因为台籍干部进驻大陆,与大陆女子结婚所产生的结婚问题,都陆续产生,台商在大陆的法律行为模式就越变得全面化。

多年呼吁开放律考的台湾前“法务部”部长廖正豪表示,大陆司法界开放台湾专业人士的加入,对两岸都是好事。台商在大陆可以寻求思想接近、背景熟悉的台湾律师协助,保障其权益;大陆司法界也可经由共事交流,提升司法品质、行政效率及人民信赖度。长期观察,专业互动愈多,对两岸的发展必然都有正面影响。

那么,台籍律师在大陆执业具有哪些优势呢?“由于两岸同种同根,同属于中华民族大家庭,因此台籍律师在大陆执业不仅在人文环境上不受限制,相反还将因其具备台籍身份而更容易获得涉台客户的信赖,其执业大陆为台籍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更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台籍委托人的立场,也将有利于台籍委托人更好地理解大陆的法律规定。”杨朝玮说道。

在与众多台籍律师交谈中,记者了解到,相比大陆律师,台籍的身份,让他们第一时间更容易获得涉台客户的信赖。同等条件下,涉台客户更愿意寻找那些与自己具有相同法系教育背景的律师,或者与自己有着或多或少联系的律师。这样的好处是,源自台湾而执业大陆的台籍律师,在处理两岸实际事务过程中,将能更加得心应手地将与案件有关的两岸法律规定与政策,准确地传达解释给涉台客户,让其更好地理解大陆的法律规定及其立法本意,如果案件需要办理赴台调查取证,台籍律师往返两岸也非常便利。现实需求与实践证明了,台籍律师在大陆执业,是两岸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加强和增进海峡两岸交往,有利于为两岸同胞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

台湾律师登陆进行时
 看好两岸关系正面发展,越来越多的台湾律师登陆交流。图为2013年9月22日,台湾地区律师团到涉台法庭旁听庭审。

瓶颈也日益显现

按照规定,司法考试合格的考生,需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一年的实习,并经当地地方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始能取得律师职业证书,得在大陆执业。而执行业务项目上有限制,第三条规定“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书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

成功闯关的陈铭聪对自己的执业状态不太满意,他苦笑着告诉记者,2010年来到苏州大学读博士,并通过司法考试,目前,他主要承接南京与上海两地的涉台案件,但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早期过来的台商,习惯先找党委书记,再找台办领导,最后一步才是找律师,垄断了一部分本来属于律师的工作。

尽管自己完全有能力胜任其他业务,由于执业所限,只能遗憾说不。陈铭聪说,目前大陆的法律环境对台籍律师并不是非常有利,真正在从事法律工作的台籍律师并不多,通过司考的不少,但从事相关工作的并不多。陈铭聪自己本人就并没有把“执业律师”作为主职来做,他的经济来源更多的源自在高校当老师。

抽丝剥茧台籍律师大陆执业可能存在的不足,主要来自执业领域限制、大陆司法环境的适应问题、大陆律师行业发展问题的影响、居住与家庭生活问题四个方面。杨朝玮分析说,大陆现有的政策对台籍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作限制,但对其代理诉讼法律事务进行了明确限制,这必将造成台籍律师在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过程中,面对出现的诉讼法律事务却无法继续代理的尴尬。在大陆执业的台籍律师不能仅以大陆的法律规定理解大陆的司法环境,还必须熟悉大陆司法实务中的不成文规定以及广为运用的司法经验。只有熟悉并尽快适应大陆的司法环境,在大陆执业的台籍律师才能更好地将整个案件办好,并尽最大努力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好涉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由于大陆律师职业起步较晚,各个方面的发展还不成熟,这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必将对台籍律师的发展产生影响,他例证说,“大陆的律师职业还存在“二八定律”,即80%的法律服务被20%的律师所掌控,80%的律师存在案源不足、高端法律服务欠缺、基本生存条件缺乏保障等问题。作为执业大陆的台籍律师,除非自身已在大陆累积足够的案件来源并已对大陆律师执业环境有清晰的认知,否则将同样遇到大陆律师所面临的问题。”此外,在办理涉台法律事务中,台籍律师往往需要在两岸之间来回奔波,家庭问题便将浮现而成为一个虽小但却十分现实的问题。尽管如此,杨朝玮对台籍律师大陆执业前景依然比较看好。

 

优势互补合法变通

两岸在经贸文化方面已经搭建起稳定的、经常性的沟通平台;法律方面的交流合作却依旧处在起步阶段,台湾律师在大陆离诉讼这条路还很遥远,业务量不大,却又必须存在,相对而言,这个领域落后了些,离两岸同胞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的许多问题尚未解决,种种障碍尚未克服。执业的受限,台湾居民兴趣缺缺,目前报名者递减和‘闯关者’寥寥,即便在大陆实习,也大多选择在沿海或一线城市,当地工作环境、法治程度在该地所拥有的效果是主要考量因素。

虽然两岸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但也各有千秋。随着两岸律师的良性刺激与互动,需要通晓两岸业务的律师来给当事人提供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其权益。特别是在司法实务方面、在涉及民生与经贸等实际问题上进行交流和协作,为两岸民众往来和经贸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当前两岸法律界应当关注、深入探讨并积极付诸行动的重要问题。

如在继承方面,在台湾,按照相关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继承一半以上的财产;而在大陆,配偶、子女、父母三者平等,两岸差别很大。以前很多大陆配偶不知道该找谁咨询台湾的“法律法规”,保护自己权益,台湾律师事务所的进驻填补了这一空白。大陆律师一些遣词、用语,还有思维方式和台湾不一样,法律名词的解释也不尽相同,比如大陆说的“假扣押制度”,在台湾就叫做“诉前保全行为”。

在采访过程中,一些台籍律师表示,两岸法学教育的方式不一样,有时也会变成优势。在共同完成案件讨论的过程中,当对方律师在法的盲点内彷徨,找不到突破点时,因为自己接受的是另一套法学教育,反而相对容易找到突破口。这就是所谓的知识障碍,通俗一点,“旁观者清,当局者迷”,经过互补,慎言规避,合法合规地变通,也是为两岸人民造福的大好机遇。当然了,台湾律师在大陆执业,须对大陆社会文化有相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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