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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看凤凰卫视梁文道推介图书的节目,记得推介的书叫《大崩坏》(
因为书中谈到日本林业史的内容,我在日本读博士的专业又是农林经济,自然会引发思考。
据介绍,作者是一位畅销作家,也是一位地理学家,精通人类学、考古学、古生物学、气候学、天文学、社会学、政治学。他提出一个对现今人类社会有重大意义的问题:为什麽有些人类社会得以延续,有些却彻底灭亡?《大崩坏》的探讨,包括对十六个社会的考察,研究及分析它们的兴起与衰落。
其中,有两个案例很突出。一是复活节岛的兴衰,一是日本近世林业情况。
首先,是复活节岛的个案。此岛拥有为世人所惊叹的巨石群,其构造复杂,以该岛的地理环境等各样因素考虑,要建立这些巨石是非常困难的。在书中提到,建立这些巨石群的人类社会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但是石像的工程从公元1600年之后就停止了,作者到实地进行了考察,发现石像的建立原因是当时部族酋长之间互相炫耀的工具,竞争之下,他们要砍更多的树木去搬运石头,需要很多人力,这方面的消耗累积下来,部族因为饥荒和内战而逐渐衰落,又因为它是孤岛,这一人类社会最终步向灭亡。
其次,是日本。日本拥有大片森林,而且一向崇拜森林,但以它的人口密度和资源比例与复活节岛比较,几乎是供不应求。可日本还是保有大量的树木。战国时代的日本,因为战争,木材消耗量很大,到德川家康幕府统治之后,成立了国家级的林业管理局,管理全日本的林地,一方面阻止滥砍树木,另一方面推广人造林。
作者总结以上两个人类社会的管理与文化,即社会形态与生活习惯均不单取决於自然环境,环境的变化是人造成的,一个人类社会能否生存,同时也取决於改变的可能性还有人类的警觉性。
最近,又看到梁文道一篇文章《砍掉最后一棵树的时候》,感叹复活节岛居民的愚蠢。我觉得,这是文人的浪漫。那里的人当然知道“砍掉最后一棵树”的后果,但形势比人强,一旦大势已去,谁也控制不了。关键是,要有一整套的制度来扭转局面,尤其是要有能够执行制度的机制。
老实说,别把树砍光了的道理,古今中外的小孩子都知道,甚至,小孩子还可以画出一幅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图画。但日本人的本事是,把画卷变现实的能力。
使日本免于“大崩坏”的林业措施,我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贾德·戴蒙说的成立国家级的林业管理局,管理国家级林木资源;一是在村民自治体的基础上,成立“入会林业”,它不同于国家级林业管理局,是村民为满足自己所需有序利用林业资源和植树造林的生产组织。
关于国家级的林业管理局,一定要注意,这个“国”,主要是指诸侯国,因为当时日本是封建分权制度,实行地方自治。这个级别的林业政策,除造林外,主要是划定区域,禁止乱砍乱伐。通常,政策实施无非靠赏罚,乱世肯定用重典,主要是罚。中国历史上,在建立秩序方面,商鞅最成功。日本也有这个意思。
以下关于日本特色,全部引述拙著《樱花与武士》(同心出版社,2007年,2009年)。
先看政府管理(以下是引文)。
在日本封建社会末期,还出现了一种具有自治性质的制度——村落承包制,并且它是以后的日本型自治组织的一个原型。
在这种村落行政组织中,村的承包者由三方组成:名头、组头、百姓代。他们对外是村落的代表,对内负责行政管理。其中,名主由村里有实力者担任,最初这个职位是由村里最上层家族世袭,后来则通过村民选举或者是上层家族之间协商轮流执政;名主的主要工作是贯彻上面的政令和代表村落对外交涉。组头由选举产生,他们大多出身上层社会的家庭,主要工作是协助名主管理村政。百姓代是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一般为一至三人担任,主要工作是对名主和组头的工作进行监督。村落行政的运作方式是,每遇村政大事,由名主召集会议协商决定。这种行政模式所确定的领导产生方式、日常管理方式和监督方式,至今仍然是日本型民主的重要规则。
与之相适应,村镇内部的行政管理也更加制度化,其中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五人组”制度。这本来是古代东亚农耕社会里通用的乡村管理办法。早在我国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就把十户编为一组,使它们相互扶助相互连带,只是日本人的编组方法更细致、时效更长。按照“五人组”的编制,村落内相邻五家编成一组,市镇挨户编组。如果发现恶徒,首先纠察五人组,情节严重时,对邻近诸人也加以处分。同时,村民有告发坏事的义务,如果发现不报,一经查明,五人组乃至村领导均须处罪;村里发现歹徒时,应鸣锣聚众,听到锣声不去者,查明后,必须处分。
——其效果,与《史记·商君列传》里商鞅治秦类似:“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於公战,怯於私斗,乡邑大治。”至此,诸侯国林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不言自明。
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关键还是对违规者的惩罚机制。我在《樱花与武士》里,针对《菊与刀》关于日本是耻感文化的观点,提出日本是欺辱文化,也是看重一个“罚”字。
引文:
一位当领导的朋友曾说,在中国的单位里似乎没有对付无赖的好办法,除非领导比他还横,还无赖。我当然知道“愣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这句中国的俗语。在中国,哪个单位里没有几个谁都管不了的刺儿头?哪里不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在日本却是另一番景象:对于“无赖”或者“刺儿头”,根本不用领导出面,周围的同事就会主动孤立他,人们会用各种各样的“小鞋”伺候他,当然还少不了日本人特有的眼光。也就是说,对于最难缠的“无赖”,大家伙儿会一起孤立他;如果他幸运,可以和几个同病相怜的“无赖”一起玩儿。不过,被孤立的也不仅是无赖,有时候,有本事但不合群的人,也会因为得罪了多数人而遭遇到这种命运。所以在日本共同体内部,下级和上级之间的对立较少。日本人常说日本是一个没有阶级斗争的社会,就有这层意思。
村落是一切日本社会组织的原型。于是,村规就成了日本社会规则的原点。日本农村的村规由来已久,到17世纪开始的江户时代,它们逐渐被制度化,其中最典型的村规就是“村八分”。尽管现在许多日本人把村八分看作是日本传统中最恶劣的陋习,羞于出口,并且在正规的历史教科书里也避而不谈,但它就是日本的特色,没有它,日本就不是“日本”了。
“村八分”是指在日本农村大家伙对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严重的违规者进行绝交或孤立的惩罚方式。这也是日本人眼里最严厉的惩罚。按照江户时代“御定书百条”的规定,在村落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或者互助有十“分”,也就是十个方面:一、出生,二、成人,三、结婚,四,建房,五、火灾,六、水灾,七、生病,八、葬礼,九、出行,十、法事。对某人实施“村八分”,就意味着全体村民有“八分”(方面)与他断交,只剩下“二分”的交往。这“二分”一般是指葬礼和火灾,即,葬礼时大家来帮忙处理,火灾时大家一起救火;但完事后,即使路遇,也不打招呼,形同陌路。当然形同陌路还算好的,他还要忍受村民们鄙视的眼光和经常性的侵扰。特别是在有些地方,神社也参与村八分,并且以神的名义对违规者制裁。于是,对于违规者来说,被村八分,就意味着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天上人间全是地狱。
在日本村落里,离开共同协作是很难生活的,而且谁也不可能一走了之,寻找到新的居住地。并且,村八分是有连带性的,一人违规,整个家族承担连带责任,整个家族被村八分。因此,村八分强化了人们的共同生活,使每个人更加本能地跟随大家行事;并且,既培养了“集体主义精神”,也养成了“从众心理”。当然这个“众”有好事也有坏事,如果是在是非标准混乱的暴民时代或者军国主义时代,村八分就可以发出魔鬼般的力量。所以,村八分就成了日本这块硬铁内部构造的黏合剂,其黏性强而且久。
日本学者小池洋次在《政策形成之日美比较》一书中写到:“在日本,社会贡献往往以对组织的归属为前提条件。作为组织的成员,在被要求对组织作贡献的意思上,尽管不是义务的,但背后的压力难道不是近乎义务的、强制的吗?村八分在等待着对组织没有贡献的成员。正是对它的恐惧,人们才努力对所属组织作贡献。可以说这是‘恐怖的体制’。”
当然,也有人觉得它不恐怖。日本著名历史学家樋口清之在《梅干与日本刀》一书里说:“如此好心的惩罚风俗习惯,我想在世界上是看不到类似的事了。”看来,他应该是个领导,他肯定没有被村八分过,而且他也应该是按日本牌理出牌的常胜将军。但问题是,在日本“好心的”牌理中,并没有一种普遍的正义,有的只是共同体对每个成员的从众要求,所以这其中就会蕴涵着不受理性约束的非理性暴行。
实际上,村八分这个欺辱原理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很难理解的问题。就连在日本有“国民作家”之称的司马辽太郎在《油菜花的海上》一书中也认为这是日本文化的独特性。他认为,这种文化“在人种相似的民族——中国那里似乎也不存在,像(日语里的)‘意地恶(通常译作心眼坏)·いじめる(本文所说的欺辱)·いびる(像被放在火上烧烤的状态)’这样的汉语·汉字似乎并不存在”;并且在日本社会中,欺辱似乎成为“维护秩序的正义”。这也在一个侧面说明,欺辱原理是日本社会的独特现象,并且是支配其社会活动的一个基本机制。
这样一路下来,肯定衍生出林业的自治组织(以下是引文):
这种基层自治也不仅限于政治关系,它还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近几十年来,在西方公共资源和环境研究领域中流行着“共有地的悲剧”这么个观念,也就是说,非私有的公共资源总是被人过度利用,最终造成资源枯竭和环境问题。这种观念传入日本后,日本人却发现:在日本近世的农村中,当时的日本人对共有地的利用问题处理得非常好,没有发生西方人说的那种“悲剧”,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入会林业”。于是,在日本对入会林业的研究热持续不断,就连最具国际声望的日本经济学家宇泽弘文也参与到其中。
实际上,“入会”所涉及的公共资源不仅包括一个村落内部的和村落之间的公共林地,还包括公共渔场等。对于这些公共资源,村民们采取入会的方式,按照一定的会规进行共同维护和共同利用,达到了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目的。因此,许多日本学者寄希望于这种入会林业的模式能够对解决现代的资源环境问题有所帮助,也就是主张要在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之后选择住民参加的环境保护模式。不过,按照一定之规来共同利用公共资源,肯定需要大家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更确切地说,是要有相互监督的习惯和对违规者的惩罚机制。
——对违反入会林业规则的少数人,大多数会员自动启动“村八分”机制,确保规则执行。
国家的严刑峻法,在主要林地的保护和制止乱砍滥伐上,起到关键作用;而入会林业,成为村民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和植树造林的有效生产组织。一句话,制度是个纲,纲举目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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