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秘密的秘密:心理咨询的专业关系

标签:
教育健康股票房产文化 |
分类: 抑郁焦虑 |
必须承认,对于心理咨询,目前在百姓中间的接受度越来越高。
不过大家对“心理咨询”的理解却知之甚少,基本上形成两种态度。
一种人认为心理咨询无非就是谈话聊天,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另一种人认为心理咨询非常神秘,所以,即使明白心理咨询能解决自己的问题,
但是却抗拒接触,担心受伤或受挫。
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心理咨询的模式与方法,
阳光心理高级咨询师参照《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
为大家揭开心理咨询的神秘面纱。
心理咨询业界的五大准则
善行: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目的是使来访者从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中获益,
心理咨询师应保障来访者的权利,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应保持其服务的专业水准,
认清自己专业的、伦理的及法律的责任,维护专业信誉,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
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及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咨询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专业工作及相关人员,
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每位来访者,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关于心理咨询的专业关系
心理咨询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
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来访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1、心理咨询师应公正对待来访者,不得因来访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
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视对方。
2、心理咨询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来访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
心理咨询师应当避免伤害来访者、学生或研究被试;
如果伤害可预见或可避免,心理咨询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
或将伤害降到最小;
若伤害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心理咨询师应尽力使伤害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3、心理咨询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的规定恰当收取专业服务的费用。
心理咨询师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要对来访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的情况。
4、心理咨询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
以防止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的危险。
5、心理咨询师须尊重来访者的文化多元性。
心理咨询师应充分觉察自己的价值观,了解自己的价值观对来访者可能的影响,
并尊重来访者的价值观,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来访者,不替对方做重要决定。
6、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认识自身所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
不得利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剥削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7、心理咨询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
(例如与来访者发展家庭的、社交的、经济的、商业的或者密切的个人关系)
对专业判断可能的不利影响及损害来访者福祉的潜在危险,尽可能避免与来访者发生多重关系。
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带来的影响,
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
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
并且不会对来访者造成危害。
8、心理咨询师不得与当前来访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
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
心理咨询师也不得给与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
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发展性和亲密关系),
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
9、心理咨询师在与某位来访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
至少三年内不得与该来访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
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
在三年后如果发生此类关系,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
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同时要有明确可被查证的书面记录。
10、当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存在除性或亲密关系以外的其他非专业关系,
如果可能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心理咨询师应当避免与其建立专业关系;
与朋友及亲人间无法保持客观、中立,心理咨询师不得与他们建立专业关系。
11、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不得随意中断工作。
当心理咨询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要尽早向来访者说明,
并对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进行适当的安排。
12、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为来访者提供专业服务,
或不适合与来访者维持专业关系时,应在和督导或同行讨论后,向来访者明确说明,
并本着为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合适的心理咨询师。
转介时应向接受转介的心理咨询师介绍自己对该来访者已经进行的工作,
并将转介情况做书面记录。
在将来访者转介或转诊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
心理咨询师应在来访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与接任的专业人士联络以提供必要的信息。
13、当来访者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无法获益,或继续咨询与治疗会受到伤害时,
心理咨询师应当终止这种专业关系。
心理咨询师若受到来访者或与其有关人士的威胁或伤害,
或来访者拒绝按协议支付专业服务费用时,可以终止专业服务关系。
14、在本专业领域内,不同理论学派的心理咨询师应相互了解和相互尊重。
当心理咨询师开始服务时,如果知晓来访者已经与其他同行建立了专业服务关系,
而且目前没有终止或者转介时,应建议来访者继续在同行处寻求帮助。
15、心理咨询师应认识到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
(包括精神科医师、精神科护士、社会工作者等)的交流和合作会影响对来访者的服务质量。
心理咨询师应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同行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
以提高对来访者的服务水平。
16、在某一机构中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心理咨询师未经机构允许,
不得将自己在该机构中的来访者转介为自己个人接诊的来访者。
17、当心理咨询师将来访者转介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
心理咨询师也不得向第三方支付与转介相关的任何费用。
18、收受礼物时,心理咨询师应清楚了解来访者赠送礼物对专业关系的影响。
心理咨询师在决定是否收取来访者的礼物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专业关系、文化习俗、礼物的金钱价值、赠送礼物的动机
以及心理咨询师决定接受或拒绝礼物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