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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大年初二下午两点钟,大家都处在跟家人团聚的喜悦中时,在宁波雅戈尔动物园,有一男子因为逃票,翻越围墙掉到了虎山,被老虎咬死。
在帖子的下面,各种评论劈天盖地而来,纷纷指向这位受害的男子,大家一致的谴责死者,同情老虎。舆论又一次呈现出一边倒的局势,我记得上一次还是在王宝强离婚事件,大家都一致的同情王宝强。
老虎吃人,为何大家都在心疼老虎?这背后到底有怎样的心理动机呢?
谈论“老虎无辜”,其实折射了公众的情绪,即对违规游客的痛恨。大家遵循的一个逻辑就是“只论理,不讲情”——你违规,所以你活该!
老虎吃人的惨剧显然主要是游客不遵守规则造成的,不守规则的恶习在国人中极为常见,最普通的莫过于闯红灯、乱穿马路、随意插队、乱扔垃圾等生活中所谓的“琐事”,但因为做这些违规的事通常不会付出任何代价,而且还往往能使自己受益,所以违规也就成为了一种常态。这一次,终于有人因为违规而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这让无数痛恨不守规则的人大大地出了一口恶气,甚至感觉欢欣鼓舞,不惜使用各种恶毒的语言诅咒、痛贬那个“败家娘们”,认为其“活该”“罪有应得”。
不作不死,作死就必须要死?
游客固然有错——为了节省150元的门票就逾墙而入——可罪不至死,严格说起来,他甚至没有违反法律,只违反了公园管理规定,应该被按照公园的管理规定处以门票价格XX倍的罚款,却远远不到要丢掉性命的程度。
为什么我们对和自己相同的生命的逝去,连最起码的同情,或者遗憾都吝于表达呢?——只因为他违反规则在先?
社会规则要尊重、遵守,规则的目的是防止变成“丛林社会”,最终是保护人的生命和权益。事件当中的这位男性,即使证明是违反了规则,难道就是死了活该吗?“不作死就不会死”、“自作自受”、“自作孽不可活”、“活该”……这类话语,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冷漠,无以复加。
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没有死刑,原因很简单,就是人的生命至高无上,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便面对一个犯下无数条命案的十恶不赦的罪犯,对他的终极惩罚也只能是终身监禁。这就是人性。以恶治恶、冤冤相报,最终只会导致人性不断沦落,社会戾气横生。
(部分摘自郭松民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