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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厕位比例内政委员会厕门杂谈 |
分类: 时事杂谈 |
市公共厕所标志着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公共设施的建设更要以人为本。近期,广州市城管委将制定《广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将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强制性执行条款写入《办法》中实施,并提出公厕内冲水设施采用感应式装置,以解决公厕节水问题。
俗话说:人有三急,如厕第一。如厕难是民生问题一点没错,因为在当前男女厕位比例1:1的前提下,公共场所如厕难早已成为女同胞们的难言之隐。现在的问题是,把男女厕位比例纳入强制规定,并限定在不低于1:1.5是否就一定合理?
众所周知,在商场、超市、学校等大多数公共场所,的确存在着女厕门前排“长龙”甚至女同胞到男厕所和男同胞争厕的现象,但这只是主流,另外还有一些公共场所,由于女同胞少有问津,也存在男厕门前挤长队,女厕门前鲜有出入的情况。如运动场馆、施工场地等,在这些地方,且不说规定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就算是1:1甚至是2:1男同胞也不会嫌多。这也就意味着,男女厕位比例不是不该管,而是不宜一刀切,统一厕位比例标准。
我国台湾省的做法值得借鉴,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通过“建筑法”修正草案规定,未来学校、电影院、车站的男女厕所比例,不得低于1:5。由此可见,台湾只是限定了学校、电影院等场所的男女厕所比例不得低于1:5,并没有对其它公共场所的男女厕所比例提出明确要求,其原因就在于台湾方面充分考虑到了公共场所的多样性、复杂性,一刀切固然能够解决大多数公共场所女性如厕难的问题,但因此又导致了新的如厕难问题。
所以,规定男女厕位比例不应讲究形式上的平等,而应该追求实质上的平等,即因地制宜比一刀切更加科学合理。具体做法是,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和功能不同,采取不同的男女厕位标准,1:1.5也好,2:1甚至1:5也罢,其决定权不能事事皆决于上,而必须充分听取地方和基层的意见,让不同地方、机构、场所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决定男女厕位比例为好。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看,这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