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6年须流动背叛均衡教育
(2010-02-25 13:45:10)
标签:
均衡教育教师义务教育师资教育经费江苏省杂谈 |
分类: 教育杂谈 |
尚处于试点阶段的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制”有望很快在江苏省铺开。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传递出政策导向信号。这部由省教育厅和法制办共同起草的省级立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写入了教师6年必须流动的条款。该立法今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于今年5月左右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扬子晚报》2月23日)
教师6年必须流动条款的出发点显而易见,那就是希望借助教师(突出表现为优质师资)的流动来达到推动均衡义务教育的目的。这样的初衷自然是没错,并且还有利于打破传统名校和普通学校之前的篱笆,从而有效化解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热”乱象,让义务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回归本义。但现在的问题是,规定教师6年必须流动是否真能够按照既定的道路行进呢?这才是问题的重中之重。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以教育不均衡为主要特征的基础教育导致了“择校热”、“城市户口热”等附属产品,人们一方面在对教育不均衡痛心疾首的同时,也对基于以师资为代表的校际间不均衡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甚至不满情绪,人们觉得,教育公平首先体现为起点公平,如果基础做不到均衡教育,教育的起点公平和总体公平就沦为空谈。应该说,教师6年须流动也正是在这种的语境下诞生的。
可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眼下的教育不均衡并不是一个孤立现象,它的存在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一,城乡、区域经济差距导致教育差距,近些年来,南方经济发达省份成为人才洼地,农村和偏远地区越来越多的优秀教师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大规模“南下”,导致了城乡和区域间的教育不均衡;其二,教育均衡永远是相对的,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所谓的绝对公平,教育均衡也是一样,其关键不在于表面形式上的均衡,更在于教育经费投入和招生录取领域的公平;其三,教育不均衡师资并非罪魁祸首,二、三十年甚至十多年前,教育不均衡之所以没有成为问题,并不是那个时候的师资均衡,而在于那个年代的教师普遍做到以育人为本,而不是现如今的受经济利益驱动,也就是所谓的师德问题。
由此看来,规定教师6年必须流动对促进教育均衡固然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车水杯薪、无济于事的。并且,规定教师6年必须流动还会滋生相应的负面作用,教师也是人,也需要相对稳定的生活,那种非自愿的频繁流动是否会对教师的归属感和责任心起到消极影响呢?答案不言自明。
所以,规定教师6年须流动与均衡教育南辕北辙。在笔者看来,与其教师6年须流动,毋宁在最大程度上做到教育经费投入和招生录取的地区间、城乡间、校际间均衡,只有让学校对教师的吸引力均衡了,名校的磁场效应消失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均衡教育才有可能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