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发布任前公示莫把公示当形式
(2010-02-23 15: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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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前公示领导干部法定节假日涪陵区杂谈 |
分类: 时事杂谈 |
12日至18日,重庆涪陵区公选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网民质疑“不公正”。昨天,涪陵区委组织部称,公示时间非有意安排。之所以要及时按程序进行公示,还有原因是让这些公选干部能尽快进入角色。
公选领导干部就应该任前公示,而公示也必然有一定期限和铺垫性环节,因此,公示和春节“撞车”不是没有可能。从这一层面上来说,在春节期间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只是一种“偶然”。但是,存在某种可能性不等于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当一个区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举国欢度的春节“撞车”的时候,被撞的不可能是春节,而只可能是任前公示。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被撞,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虽然形式上做到了任前公示,但实质上,却起不到公示的应有甚至最起码效果。众所周知的是,在春节的当儿,人们都忙着过年去了,全家团圆乐呵呵都来不及,哪还有什么心意去过问什么干部任前公示。
并且,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是,春节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期间各机关企业都放了假,媒体网站也大都放了假,公示的传播途径和范围于是受到极大限制。在这种前提下,人们一方面很难知道正在进行任前公示,另一方面即使人们对公示名单有意见、有异议,又不知道该往哪儿提。既然主客观条件都不支撑,公示当然也就失去了本来的作用和意义,沦为“无示”。
或许,涪陵组织部门把公示安排在春节真的不是出于有心,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只是因为他们没有充分考虑到公示应该回避法定节假日这一因素。而且,我国的不少法律也都明确规定,告知程序节假日要除外。那么,是不是涪陵组织部门不知道这一法律规定呢?我想不是的,最大的可能性在于,他们打心底把公示当成是走过场的儿戏,他们觉得,反正结果是“既定”了的,公示也好,不公示也罢,都不会对结果产生任务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把公示时间选在春节和把公示放在其它任何时候一样,都没什么大不了的。
无论是从通过公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来讲,还是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方面来看,公示都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和过场。当初,我们之所以创立任前公示这一制度,正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从而让干部任免在阳光之下操作,也正是得益于任前公示,干部推荐、考察等环节的漏洞和局限性也得以弥补。而一旦公示被视作过场,被人为架空,玩起“躲猫猫”游戏,公示也就从它的本来面走向了它的对立面,形成了对公民权利的一种戕害,这是我们极度不愿意看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