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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能扩大内需?

(2009-08-16 13:05:59)
标签:

财经

信用卡业务

内需

风险定价

杂谈

分类: 经济随笔

 

    个人消费要想获得贷款将不再局限于银行。中国银监会近日正式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根据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贷款利率则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银监会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试点。
    银监会的态度其实非常明确,那就是通过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为个人消费贷款提高更多种选择,既方便了民众,又促进了经济增长,可谓一举两得。从这一方面来看,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还真不是什么坏事。
    可问题是,消费金融公司是不是真有设立的必要呢?我们都知道的是,各大银行都在近两年开通了信用卡业务,何谓信用卡业务,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凭借个人信用向银行透支并按时还贷的业务,所以,信用卡常常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透支卡。我们再来看一看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义:是经银监会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难发现,不管是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也好,消费金融公司也罢,都只不过是为个人提供短期贷款的一种金融形式而已,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信用卡一般不用支付利息,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利率则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这就是说,消费金融公司其实远不及信用卡优惠。
    信用卡现在处在什么境地,我们再清楚不过,一些银行为了扩大信用卡的覆盖面,甚至将业务做到了中小学校,于是导致了大量的不良贷款,这一方面说明一些银行对于信用卡业务的认识不清,急功近利,另一方面也说明信用卡业务的蛋糕也确实只有那么大,想要进一步拓展已经非常之难,所以才打起了中小学生这种毫无还贷能力,尚不具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意。不难想像,消费金融公司也会类似的局面,要么是大量的资本金贷不出去,要么是滥发贷款最后导致不良贷款率高涨。从这一层面上来说,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不如完善信用卡制度。
    决定一国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是消费信贷种类的多少,有没有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而是老百姓的消费能力和贫富差距程度。通俗些说就是,如果多数老百姓口袋里没多少钱,又没有固定的收入,就算是把贷款送到他的家门口,他们也不敢慷慨接受,相反,即使另一部分人口袋里有的是钱,他们却没有贷款消费的必要和动力。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要采取必要措施缩小贫富差距,而不是想方设法让穷人贷款去消费。漠视民生的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老百姓所不欢迎的,前景自然不容乐观。既然如此,指望消费金融公司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也就会成为黄粱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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