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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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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垄断执法权三分的质疑

(2008-08-27 1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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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

市场支配地位

价格垄断

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

财经

分类: 经济随笔

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22天后,商务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定方案",国家反垄断局也随之成立。至此,《反垄断法》的3个共同执法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都完成了机构设置。虽然在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这一项上精简了审核程序,但反垄断法在执行了将近一个月之际,"三足鼎立"的执法体制仍然遭到业界质疑。(《南方日报》826

相对于《反垄断法》实施前的反垄断执法的于法无据和执法乏力,反垄断"三足鼎立"的组织格局的确为我国破除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执法保障。特别是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分别负责对"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及价格垄断行为执法的明确分工更是使得反垄断多了几道坚强屏障,垄断者就算是有三头六臂,断然也不可能轻易逃过三部门的法网恢恢。

然而,这种反垄断"三足鼎立的组织格局貌似合理,却并不是尽善尽美,换句话说,其合理性只存在于理论之上。众所周知的是,虽然垄断可以分解成"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及价格垄断等三个方面,然而,这种理论上的分解是很难做到通俗易懂的,不要说门外汉,就连一些所谓的专家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形势的时候也不可能做到准确区分,在这种前提下,要想真正做到商务部等三部门在反垄断方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其实不是一件容易事。

应该看到的是,不管是"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好,行政垄断及价格垄断也罢,他们都是同一性质的经济行为,造成的后果同样是垄断市场从而谋取垄断利益,受害对象也同样是消费者群体,在这一客观背景下,将反垄断权三分很难说是一种上策,相反,还极有可能造成反垄断执行上的交叉重叠,甚至"三个和尚没水吃"的攀比局面。公共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行政权的执行力度不在于执法部门的多少,而在于分工上的权责分明,分工不科学、不到位,一切都是枉然。

垄断未破反垄断权先分的执法格局很容易给人,特别是垄断者或潜在的垄断者以负面的启示:反垄断执法或许并不是以反垄断为其主要目的,而只是商务部等三部门权力博弈的必然结果,三部门不是出于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出发,而基于各自的部门利益和权力位次不得已才做出的权力分割。在这个时候,反垄断作为公共权力的一支已经发生了部分质变,变得让人陌生、令人忧虑。这绝不是杞人忧天。极有可能产生的后果是,本该被依法严格取缔的垄断没有被完全打破,取之代之的是市场秩序没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消费者利益没能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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