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非公经济能否上升为基本国策
(2011-04-01 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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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天下浙商网
《浙商》记者 胡忻
关键词 非公经济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他比喻,如果国有经济是人身上的骨骼,非公有制经济就是血液和肌肤,只有四肢健全,才能健康发展。这一建议引来了多方关注。究竟这样的升格是否必要?如果升格,将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
吴晓波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升格是否必要?
刘永好:有必要。我们调研发现非公经济近几年取得了很大进步:非公经济这个群体占了全社会就业人口的10%-20%,30%-40%的资源,上缴了50%-60%的税收,提供了60%-70%的社会产品和服务,同时解决了80%-90%的新增就业岗位。为鼓励、支持、推动非公经济的发展,应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之一。
吴晓波:我认为没有必要。首先,刘永好关于非公经济群体上缴税收的这个数据不对,从目前来看还是公有企业上缴的税收比较多。其次,围绕市场经济走下去,将无所谓“公有”还是“私有”,我们的重点还是要把市场经济这个机制搞好,坚持市场经济才是基本国策。
如果升格,对民营企业会有什么影响?
刘永好:为了引导非公经济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应该把非公经济政策固定化、长期化。有些非公人士赚了点钱就洗手不干了,有的甚至移民了。但是如果有了非公经济作为基本国策的话,将对这些人起到相当积极的引导作用。
吴晓波:民营企业是坚持市场的主体,也是推动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但是坚持市场经济才是基本国策。而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失效就需要政府调控,围绕市场的杠杆来进行调整。要改变民营企业的弱势地位,能不能让民营企业享受公平的待遇才是关键。
执行有无空间
刘永好:国家两次出台支持非公经济的“36条”,对于非公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是许多中小型的非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在金融支持、行业准入等方面。如果国家把这些鼓励、推动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上升为基本国策之一,那么实施过程中的力度就会更大一些,非公经济的发展就会更快更好。
吴晓波:不管是非公经济“36条”、“新36条”,还是中小企业“29条”,都体现了政府鼓励和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决心,但目前来看落实效果都不佳。其实在坚持市场经济这个发展方向上,政府的调节应该以法律为主,只有将政策落实到法律上才能行之有效。另外,让民营企业享受公平待遇,关键还在于实现平等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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