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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作恶未成年人的

(2024-03-22 13:43:24)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熊孩子

熊家长

处罚

担责

    最近,未成年人伤人、杀人事件屡出不穷,我以为,第一,要找准为啥总出这样事的病灶,对症下药,不能让这种恶性事件继续蔓延,必须从源头上给它刹住;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这个必须要分清楚不能混淆;第三,如果未成年人嫌疑犯没有达到12周岁者,也不能一放了之,而应该先进行收押管教,等其达到法律规定年龄之后再给予相应合理处罚,使其受到足以达到惩戒目的,说白了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减轻、减缓而不是不罚;第四,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在未成年人不足以承担责任时,其监护人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给予拘留拘役、经济处罚等,使其切实担负起应付的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不是目的,但不处罚肯定会怂恿其有恃无恐,也会导致一些“熊家长”失责、失察,甚至变本加厉怂恿“熊孩子”在犯罪的道路上狂奔。只有让他们承担起该承受的代价,疼了、痛了,才会悔不当初,以后不敢、不会变成“熊孩子”“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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