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未成年人伤人、杀人事件屡出不穷,我以为,第一,要找准为啥总出这样事的病灶,对症下药,不能让这种恶性事件继续蔓延,必须从源头上给它刹住;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而不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这个必须要分清楚不能混淆;第三,如果未成年人嫌疑犯没有达到12周岁者,也不能一放了之,而应该先进行收押管教,等其达到法律规定年龄之后再给予相应合理处罚,使其受到足以达到惩戒目的,说白了就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减轻、减缓而不是不罚;第四,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在未成年人不足以承担责任时,其监护人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比如给予拘留拘役、经济处罚等,使其切实担负起应付的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不是目的,但不处罚肯定会怂恿其有恃无恐,也会导致一些“熊家长”失责、失察,甚至变本加厉怂恿“熊孩子”在犯罪的道路上狂奔。只有让他们承担起该承受的代价,疼了、痛了,才会悔不当初,以后不敢、不会变成“熊孩子”“熊家长”。
“也许我告别,将不再回来……”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正在河南兰考第二高级中学读书的我深受对越自卫反击战事的影响,尤其是每天被《两地书母子情》《血染的风采》《十五的月亮》《望星空》等战味浓郁的歌曲所包围,内心深处对南疆充满了深深的向往,希望有一天自己也能穿上绿军装,和战斗英雄们并肩作战,并见证他们的风采,记录下他们的故事。
女儿,今天是腊八,也是你21岁的生日。在这里,老爸祝你生日快乐,并想发自内心的告诉你:“爸爸爱你。”
虽然,你已经21岁了,但在爸爸眼里、心里,你永远是爸爸的小公主,是爸爸的心尖宝贝,是爸爸一辈子的最爱。
犹记得你出生那天就是这个时候,是2002年1月20日(农历腊八)的早晨七点多钟。当时,从妈妈被推进手术室的那一刻,我就一直牢牢守在203医院手术室的门口,寸步也不敢离开,连厕所也不敢出一趟,唯恐一离开就错过了助产士阿姨抱你你出来的那一瞬。同时,无由的担心也让我坐卧不安,胃里难受异常,像中暑一样站立不住,最后只能靠墙壁蹲着。
女儿啊,当看到你的那一瞬间,我高兴异常,欣喜地留出了眼泪。虽然当时你那么小,但对于
清明明清,又是一年。想起故乡的田野上,小麦正在疯狂地生长,微风一吹,齐腿深的麦浪随风起伏,就像绿色的波浪一样,而您,我的父亲,就长眠在这故乡的田野上、麦地里,已经快整整五个年头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