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移送资产 所有权不变不缴税
(2008-11-05 09: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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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企业移送资产 所有权不变不缴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价值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还规定: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用于研发新产品不缴税,用于展销会样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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