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周伟新的无罪辩护为什么没被法院采纳
——谁是中国足坛黑哨的“吹哨人”?(七)
十、律师为周伟新的无罪辩护为什么没被法院采纳
邓虹律师根据法律条文为周伟新据理力争,她事后也坦承之所以选择无罪辩护,是基于对法律的尊重,其实,她也清楚,周伟新是很难无罪释放的。毕竟,这个案子影响很大。但是,按无罪辩护,请法庭充分考虑律师的意见,可以促成对周伟新的轻判。
但是法院基本不能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
2012年2月中旬,丹支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中国足球协会系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被告人周伟新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在全国足球联赛中执裁,其利用担任足球裁判员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并多次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周伟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均应予惩处。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伟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周伟新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伟新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伟新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伟新的辩解均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人周伟新的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周伟新于2001年至2005年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定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周伟新利用担任裁判员的职务便利,在执裁足球比赛中接受请托,为请托方谋取利益,收受请托方的财物,其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定罪处罚,故被告人周伟新的辩护人的此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49万人民币赃款予以追缴。
周伟新当即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十一、罢赛当事人谈周伟新
当年罢赛的杨祖武在周伟新被刑拘后说:“中国足球就像没有灵魂的暴发户。看到一些足协高官、裁判和球员共几十个人进去确实令人痛心,同时也感到这样做对困扰中国足球多年的歪风邪气会得到很大扭转。但如果不探索建立健康的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会有新的周伟新层出不穷。”
而国安队队长徐云龙得知周伟新被判刑后说:“那个情景的确气人,欺人太甚。事件已经过去多年了,法律也制裁他了。只希望他在狱中好好改造,平日牛惯了,在里面别再牛了,千万别让狱霸欺负了……”
前年我和广东一位足球界领导在福建开会还打听了周伟新近况,领导说周伟新这个人没脑子,所以压力也不大,他不会在法庭痛哭不已,也不会后悔不迭断了前途,更不会像龚建平郁郁而终,他在广东足球界还是有一定的名气,平日和一些中小企业家踢踢球喝喝酒吹吹哨,度过快乐的足球人生。(完)
(此文为“钩沉中国体育那些事儿”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