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后记
2006年,法国作家菲利普·贝松的小说《十月的孩子》在巴黎的格拉塞出版社出版,小说以20世纪80年代发生在法国的一件轰动一时的社会新闻为材料,以大胆惊人的笔调,复述了这一令人心碎的杀人案件,以及它在人们心中留下的阴影。
故事讲的是,1984年10月的某一天,一个叫格雷高里的小男孩于死在了法国偏僻的孚日山区冰冷的沃洛涅河里,显然是被人扔到河里去的,但不知道是先杀死后扔到河里,还是扔到河里后才淹死冻死的。由于警方和司法机构的无能,也由于媒体的推波助澜,更由于当地人们的嫉妒和冷漠,案件迟迟不能侦破,甚至,连孩子的生身母亲瓦莱丽还一度被警方怀疑为谋杀者,无辜入狱。其间,孩子的父亲皮埃尔愤而杀死了嫌疑人贝尔纳·拉罗什,不得不锒铛入狱。而格雷高里事件历经十多年的审理,主审法官换了三人(从第二位法官莫里斯·西蒙到第三位法官马丁,卷宗的厚度从一万七千页,增加到了三万五千多页),其真相依然众说纷纭,扑朔迷离。最后,这件悬案始终未能侦破,法律上的诉讼也不了了之。
《十月的孩子》是对一起真实的杀人案件的小说叙写,但它的重点显然不在犯罪本身以及随之而来的破案过程。小说的重点放在了对人性的拷问和对司法制度的质疑,而且是毫不留情的拷问,是毫无保留的质疑。贝松通过描写这个案件,揭露了国家司法制度的某种软弱无能、世人的某种浑浑噩噩、媒体的某种惟利是图,其文字如刀锋一般,触及人们心灵的伤痛,毫无顾忌。
小说中,最令人同情的人物是孩子的母亲瓦莱丽,她年轻轻的就嫁给了皮埃尔,由于生活比一般人更富裕,更安逸,她和她丈夫遭到了众人的嫉妒。她先是接到“乌鸦”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的恐吓威胁,后来则更不幸地失去了心爱的儿子,而且还在很长时间里被怀疑是杀死亲生儿子的凶手,忍受世人的白眼,甚至囹圄入狱。她内心中的痛苦,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了解的:
“最糟糕的事,还不是这一段耽误了的时间,这番糟蹋,这白白浪费的几年。也不是那些卑鄙的怀疑,令人恶心的控告,一股脑儿扔到我们头上的这一羞耻。也不是他们无法找出凶手的那般无能,更何况我自己对此有我的想法。不,最糟糕的,是不知道我的孩子是怎么死的,是对那一刻发生的事一无所知,生命之火熄灭的那一刻。处在这一无知状态中,在这无法忘怀的炽烧中,在一种如此的无知中反抗,真是可怕之极。
“……
“我不知道孩子的最后一句话说的是什么,我愿意相信格雷高里喊了一声妈妈,我相信他会叫我的,是的,他的最后一句话将会是说给我听的。尽管,这样想会让我的心里非常难过,因为当他叫唤我的时候,当他最需要我的时候,我不在他身边。
“我跟这些虚构的形象生活在一起,它们总是萦绕在我的头脑中,它们将一直萦绕下去,直到我生命的终日。”
小说的结构很简单,分为叙述者的“叙述”和瓦莱丽的“怨诉”两部分,两部分交替成章,一章“叙述”,一章“怨诉”,一章宋体,一章楷体,让人读了一段似是而非的故事之后,便来看看悲悯的母亲的满腔怨愤。一会儿是扑朔迷离的案情,一会儿又是母亲的痛心疾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小说作者也正是不是地借了母亲“清醒独白”的那一章节,来颠覆前一章的“糊涂账”,借了冤屈的母亲之口,控诉了社会、国家、司法制度、世俗习惯中最阴暗的一面。
为了一个公民的清白,而不惜严词质问司法制度的弊病,这在法国这样的国家早有先例。文学史上最著名的例子当数十八世纪的伏尔泰和十九世纪的左拉。
先看伏尔泰:
1762年,专制的天主教教会一手炮制了所谓的“卡拉事件”。当时法国图鲁兹市的布商卡拉的儿子马克因不堪忍受缠身的债务而自杀,天主教会却诬陷新教徒卡拉,说是卡拉为阻止儿子信奉天主教而杀死的他,于是判处卡拉以车裂之极刑。伏尔泰于愤怒中写下了《论宽容》(1763),为宗教迫害的牺牲品卡拉喊冤,对这旷世冤案作了有力的揭露和控诉,并收容了无辜的卡拉一家,在整个欧洲引起了舆论上的激愤。最后,政府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不得不在卡拉死后为他恢复名誉。在当时其他一些涉及到宗教迫害和司法不公的案件中,伏尔泰也领头发出抗争的呐喊,其中著名的有拉巴尔骑士事件:这位法国绅士被控在圣冕仪式队列经过时未脱帽致敬并损坏十字架,被判断腕剜舌,并活活烧死,伏尔泰曾强烈抗议此判决,但未能改变宗教狂热者的决定。伏尔泰写下了《记骑士拉巴尔之死》(1766),直到1793年,拉巴尔骑士才恢复名誉。伏尔泰为正义而作的这些斗争使他赢得了“菲尔奈教长”(他当时居住在偏远之地菲尔奈)的美称,小小的菲尔奈也一度成为了欧洲舆论的中心。
再看左拉:
1894年,法国军政部情报处军官埃斯特拉齐向德国人出卖机密情报,被潜伏在德国使馆的法国间谍截获文件,案件呈报给国防部情报处,军官们为包庇同伴,便决计把罪名推到参谋官犹太人德雷福斯身上。尽管笔迹专家否定了情报文件为德雷福斯所写,但军事法庭仍以“叛国”罪判处德雷福斯终身流放美洲法属圭亚那的魔鬼岛。1897年,经多方努力,事件真相被披露于报端,一时间举国舆情大哗,全国顿时分成了两派。王权派、教权派、反犹派等一口咬定原判正当,是为反德雷福斯派;而共和激进派、多数社会主义者和知识分子认为事关重大,案件必须重审,这样做并非只为一人昭雪,还关系到法国的民主、人权和司法公正,是为德雷福斯派。军政部大员见势不妙,只得将真犯埃斯特拉齐送交法庭,但在1898年初,军事法庭竟然判他无罪,并反将揭露真相的情报处长皮卡尔捉拿入狱。此举震惊法兰西全国。左拉忍无可忍,写出檄文“致共和国总统”的《我控诉》,声讨军政高官作伪证。左拉由此得罪了军队,而法庭因畏惧总参谋长等“挂印辞职”的胁迫,反判左拉有罪,逼左拉出国避难。为抗议军队和司法当局,巴黎十万民众在1899年举行示威游行。
说了真话的左拉不是孤立的,他和全法兰西的正义者在一起。1906年,德雷福斯案件终于得到重审,次年,最高法院宣告德雷福斯无罪,“跨世纪”的冤案才得昭雪。
为维护一个普通人的人权而把批判的矛盾对准国家的脸面,无疑是民主制度的一大进步。卡拉死后为恢复了名誉,拉巴尔骑士也在死后恢复了名誉,德雷福斯在忍受了多年的冤屈之后终于恢复军职,并获国家颁发荣誉军团勋章。在小说《十月的孩子》中,我们读到:1995年,“滥用监禁全国赔偿委员会付给了瓦莱丽·贝尔泰一笔41万法郎(相当于62500欧元)的赔偿金”,以补偿她所遭受的十年前被监禁了十一天的伤害。这个赔偿数目是创记录的。后来,2004年,“巴黎的上诉法院判决,由国家赔偿35000欧元”给贝尔泰夫妇,以补偿他们在司法审理中遭到的“国家失职”。
然而,要得罪众人,得罪国家也不是那么一件轻松的事,左拉当年就因此逃亡国外避难。而现在,尽管时代已经到了21世纪,这样的事情还是会惹来麻烦。小说《十月的孩子》的作者后来还真的得罪了一些人,在小说出版后,由于主要人物使用了真实姓名,导致了一场法律诉讼上的纠纷。作者不得不委托格拉塞出版社,让各国的译者和出版社在出版译本时,把小说中两位主要人物的姓名作一改动。
读者在小说中读到的主人公夫妇的名字“皮埃尔”和“瓦莱丽”,原先为“让-玛里”和“克丽丝蒂娜”,而他们的姓“贝尔泰”本来是“维尔曼”。
菲利普·贝松(1967-)是法国的年轻作家,从2001年起发表小说作品,在五年时间中,已出版了七本小说,每部作品都引起很大的反响,并被翻译成了近二十来个国家的文字。贝松在大学修的是法律专业,喜欢读杜拉斯的作品。他以前的作品有《由于男人都不在了》(2001,获得Emmanuel-Roblès奖)、《他的兄弟》(2001,进入费米娜的评选,并由Patrice
Chéreau改编成电影)、《深秋》(2003,获得RTL-Lire大奖)、《意大利男孩》(2003)、《脆弱的时光》(2004)、《放弃的一刻》(2005)。其中处女作《由于男人都不在了》讲述名作家普鲁斯特和一个男孩子书信交往的故事,《脆弱的时光》通过虚构日记,描述了名诗人兰波在非洲埃塞俄比亚倒卖军火的事情。
翻译《十月的孩子》这样的作品,对我来说既容易,又困难。说容易,是因为小说的语言很通俗,简明,无论是叙述者清晰明白的讲述、分析,还是女主人公瓦莱丽充满激情的内心独白,都是一些短句,用词也很精确。没有太多的大词、艳词,这无疑给翻译带来了便利;说它困难,是指小说中的某些用语涉及到法律词汇,以及司法领域中的一些术语。不同于这些词在通用话语中的意思。为此,我倒是好好地学习了一番法律用语,而且通过学习也修正了我初译中的一些问题。
在此,不妨举两三个例子,让感兴趣的同行也分析和欣赏一下。
原先有一段译文如下:
法官先生在报刊对他所施加的心理压力下,在没有任何旁人介入的情况下,就以密谈的形式,认定了一个无辜的女人的有罪,他说到了很多关于促使他作出这一重要决定的精神状态的话。
法语的原文是:
Que le
magistrat ait, en forme de confidence, cru justifier par personne
interposée, l’inculpation d’une innocente par les pressions que
la presse allait psychologiquement exercer sur lui, dit beaucoup de
l’état d’esprit qui a inspiré cette grave décision.
这里的“par personne
interposée”是一个固定词组搭配,意思是“通过中间人”,而不是“在没有任何旁人介入的情况下”的意思。在法律用词上,“personnes
interposées”特指“为使无行为能力者获得利益的中介人”。
因而最好改为:
法官先生以吐露内心悄悄话的形式,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中间人认定了一个无辜女人的有罪,这是出于报刊对他所施加的心理压力,另外,他还大量地说到促使他作出这一严厉决定的精神状态。
另有一段译文:
法庭认为,小男孩的父母“亲身遭受了一种损害”,没能够“有运气地享受到鉴于他们的儿子之死而导致的那些情景”。
法语原文如下
La cour
considère que les parents du petit garçon,
qui《ont personnellement subi un préjudice》, n’ont pas
bénéficié《des chances de connaître les
circonstances de la mort de leur fils》.
这里的“les
circonstances”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行为人的特别地位和境地,这里特指,孩子死了,父母如有罪,则应该在判罪时获得人道的刑期减免。
所以,译文最后改为:
法庭认为,小男孩的父母“亲身遭受了一种损害”,没能够享用“种种机会来了解鉴于儿子之死而导致他们在司法上的有利地位”。
这些例子,只因本人觉得有意思,故抖搂出来让读者也感受一下。但也担心读者会觉得无趣,故不再多举,到此为止。
是为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