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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与其取消不如升级改良

(2008-12-11 14: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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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近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12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毋庸置疑,作为一项原本有着诸多积极制度利好的国家安居工程计划,多年来,经济适用房制度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稳定住房市场价格的同时,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明显的异化:比如部分经济适用房面积、户型过大,价格过高,普通民众难以问津;比如部分地方购买者资格审查制度形同虚设,部分房子被开着宝马、奔驰的高收入者买走。诸多现实的不公,让人在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纷纷诟病的同时,也开始对其本身的合理性、必要性产生了根本性的质疑。
    公共政策与公共制度,确实应最大限度地科学、合理与完备。但任何制度政策难免会存在某些问题,尤其是现实操作层面更是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对此,社会各界尤其是制度设计者理应有一个理性而客观的态度,完全不必仅仅因为其中的某些问题,就断然全面否定整项制度。目前,经济适用房制度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如果因此而断然取消,不仅容易给人一种因噎废食的感觉,而且也不利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实际上,如今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停建经济适用房,代之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固然可有效减少目前经济适用房出现的问题,但廉租房本身不仅同样容易出现权力寻租、资格分配不公等问题,而且其中的那个“租”字,更是足以让那些内心深处希望有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普通民众,难以形成一种像家一样的归属感与安全感。
    因此,经济适用房制度与其取消,还不如总结现有的经验、教训,不断对其进行必要的制度改良与升级。实际上,只要有关方面能不断有效升级、改善其中的购买者资格认定与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骗买者责任追究与惩戒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那么,如今已部分异化与沉沦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不仅能全面激活,而且能释放出更多积极的能量。 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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