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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把央视女记者还原为一名公民

(2008-12-09 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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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王石川

    12月4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到北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消息一出,众议鼎沸。有“最牛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在先,“山西检察院干警进京连夜抓走央视女记者”这一消息,无疑加重了民众受伤的集体体验,于是我们看到网友惊诧不已: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胆子也太大了吧!“史上最牛检察院”又出来了,有戏看!
    显然,进京抓央视女记者,这几个字眼一经组合,便对民众产生了巨大的视觉冲击,网友的潜台词很明显:你一个小小的地方检察院,凭什么抓记者?还跑到北京来抓,抓的还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也太胆大包天了吧!但我们不妨作一假设,如果检察院抓的不是中央电视台记者,是否还会产生这样的动静?
    笔者认为,在当下,首先应该将央视女记者还原为一名公民,要剥离这名女记者身上的身份符号,因为她首先是作为一名公民而存在。如果因为这名记者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我们就大惊失色,就错愕不已,那么这说明我们的内心还是存有等级观念,意即北京的记者不能抓,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不能抓,地方检察院只能抓地方的人。同时,如果我们老是盯住“央视”、“记者”这几个关键词,就会给人造成一种错觉,那就是,如果地方检察院抓的不是央视记者,就不会造成轰动,就没事,就尽可抓。事实上,只要不符合规定,无论是抓央视记者还是抓一般人员,哪怕是一名乞丐,也是不允许的。
    应该承认,在现实语境中,一方面我们对特权深恶痛绝,对等级观念颇为诟病;另一方面我们又自觉不自觉地陷入等级观念的泥淖中。看待同一件事,因人而异。比如,最近被热炒的某地电视台主持人遭遇抢劫一事,弄得沸沸扬扬,各种细节被披露,大有向娱乐化方向解读的趋势,其实,被抢劫的事件何其多矣,为何因为是女主持就特别引得警方关注呢?如果每一起抢劫事件的受害者都能享受到女主持一样的关注待遇,想必抢劫案不会那么频仍了吧?
    当然,尤需厘清的是,在当前,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的确过大。日前,有检察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受贿案件中,侦查权和批捕权均在检察院,“查与不查、查多查少、逮与不逮就都在检察院手中了,适度分权,接受外部监督非常重要。”同时,记者所处的采访生态也不乐观,遭遇强权的困境也颇多,每每被构陷,或者遭遇非法拘禁,或者被殴打。但无论如何,应就事论事,不应将莫名惊诧的情绪泛滥。
    具体这一件事,由于真相未明,当事记者是否有不当行为,当事检察院是否有违法之举,都有待更高的部门予以认定,但当前,我们还是不要过度突出记者的身份符号为好。如果女记者确有索贿受贿行为,就该受到惩戒,如果检察院有违法之举,照样严惩不贷!(相关报道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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