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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哀乐》版权费争议追问殡葬业属性

(2008-12-09 1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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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杨 鹏
  日前,《哀乐》要收费的传言不胫而走,有鼻子有眼的说是出自中音协和一位“多事”的律师。之后中音协辟谣称并无此事。而网络上对于《哀乐》收费的讨论已沸反盈天,更多的声音是站在道德高点上表达“不合情理”的反对和声讨。
    其实,关于《哀乐》到底要不要收版权费,这已经不是第一次热议了。据说《哀乐》著作权人尚在世,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讲,其著作权当然是要得到保护的,这是其一,其二则是,是否一定要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兑现对著作权人的尊重。这个就不好说了,这也是争议的一个焦点。
    我们不妨换一个思路。《哀乐》能否收费的背后,其实牵涉到的却是殡葬业性质的定位和设置。搞清楚了这个问题,也就打通了《哀乐》能否收版权费的死结。说到底就是:殡葬是“公益”,还是“市场”?
    按照传统认知,殡葬无疑属于社会公益范畴,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的自然规律,殡葬和每一个人都有关联。殡葬业首先应该是社会公益事业,它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理解和关心。由此而言,既然殡葬事业不存在商业属性,那么,在这一公益事业中,因为不存在“商业使用”,《哀乐》收取版权费显然是不恰当的,这应当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范畴。
    但事实并非如此,如今“死不起”的呼声时有耳闻,殡葬已然远远越过了“公益”界限而进入了广阔的市场领域,殡葬业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挣钱门路,更有人直言殡葬业是名副其实的垄断暴利行业。
    现在,就出现了悖论——— 大多数人都认为殡葬业具有公益属性,是“公益”;而事实上殡葬早已辜负了百姓的期待成为 “市场”。近几年来不断有新闻爆出,直指殡葬系统存在名目繁多甚至漫无标准的收费类别,诸如告别费、运尸费等等。单骨灰盒就从几十元直至上千元不等,这真是有些耸人听闻之感。几天之前,我们更看到了一则报道,一个贫困的小伙子王某,无奈没钱交火化费,最终只好“水葬”母亲,警方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刑拘王某,可谓贫穷是罪,殡葬业也不清白。
    话说远了,回到《哀乐》收费的话题上,简言之,只有先明确了殡葬业的属性,才能给出《哀乐》能否收费的答案和理由。如果殡葬业就是“市场”,那么,商业性使用为什么就不能收版权费呢?难道只许殡葬经营者吃肉,不让版权人喝点粥,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理的。尽管我们可能有一万个反对理由,但付费是市场规律,著作权法中也明确有商业使用要付费的条款。可是,事实上,殡葬到底应该存在市场吗?或者说殡葬应该全盘市场化吗?这个答案我们老百姓不能给出,但我们期待着答案,因为现在又听到《哀乐》要收费的消息了。倘若不能明确殡葬业的准确定位,恐怕《哀乐》收费的悬念将一直伴随着我们,当然也包括那些“死不起”的陈词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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