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脱敏”后,需以互信避免“传染”
(2008-11-22 14: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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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毕诗成
发生在甘肃陇南的冲击市委机关群体性事件仍在处置当中。有消息称:广东汕头一千多名出租车司机20日集体停运,抗议黑车套牌车(21日中国新闻网);而17日至19日发生在云南大理的客运司机集体罢运事件经多方努力,已基本平息(21日人民网)。
联想到此前重庆永川、兰州永登、海南三亚的罢运事件,不必讳言,媒体近期连续将多起“群体性事件”展示于我们面前。坦率地讲,很多人对此是略有“意外”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群体事件逐步“脱敏”,既体现了政府部门日渐开明的心态与执政的自信,也表现了信息时代政治透明势不可挡的潮流———
哪怕从感觉上群体事件好像频次有点高,我们也应肯定这种“公开”的进步。
接下来要考虑的是:群体事件逐步“脱敏”后,怎样应对其可能形成的负面效应?这包含两个层面:其一是有论者已提出的,这种事情闹大才倾听解决的“案例”会不会滋长一种暗示,让一些维权者认为只有“闹”起来,闹得动静越大越能增加与政府谈判的筹码,继而“激励”他们更倾向用引发冲突的方式表达诉求?其二是在群体性事件较高频率出现之后,政府会不会认为不是黏合而是加剧了对立情绪,有损执政形象,继而倾向于让这些事件重归关门处理的“敏感地带”?显然,化解群体事件“脱敏”之后对于社会和谐的负面影响,已是不容回避的执政课题。
一个指向是,必须致力于引导大家对政府、维权者、施暴者的权利与责任进行冷静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一种基本互信,克服群体事件长期存在“两拧认识”的扭曲:政府眼里只看到“暴力”,强调“少数别有用心者”对于“不明真相群众”的“煽动”,对自身责任动辄避而不谈;群众眼里常常只看到管理者的“傲慢”,强调正常诉求路径不畅通之后冲突的必然性。从近期多起群体事件来看,这种对立情绪的认知非常明显。
客观讲,群体事件是个“多面体”。事情搞到“群体去闹”的程度,管理部门在管理扭曲与正常诉求渠道不畅上,一般难辞其咎;而事情搞到“打砸抢”的程度,一些人法不责众心理下无视法律的暴力思维,也难逃法网。重要的是,怎么划清楚哪些是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哪些是维权者的正当权利?哪些是暴力者的违法行径?怎样讲清楚被抓起来的确实是“不法分子”,而不是有些人忧虑的“对无辜群众打击报复”?只有把权利、责任、惩罚都明明白白梳理清楚,摆到桌面上给大家看,公众才能避免情绪化,才能对群体事件逐步形成理性与冷静认知。
而建构互信,首要的是作为“强势”的政府能够表现出更大的坦诚与自信。想想看,不管是重庆出租车罢运,还是早前的瓮安事件,凡是那些被认为最后处理还算不错的事件,莫不是政府主动检讨自己,继而通过坦诚对话、沟通,才疏解了民众对立情绪。而凡是矛盾被激化的,莫不是政府死守着陈旧的辩解说辞,回避自身责任,毫无检讨姿态。更需注意的是:此前某地区出现群体事件,往往只局限于当地采取各种手段“安抚”下去,至于矛盾存在的逻辑、矛盾激化的根源、矛盾规避的思维,其他地区是很少主动反思的,直到按下葫芦浮起瓢,同样矛盾在另一地区再次出现———
在当下,这种主动寻找矛盾去化解的思维很有必要。
有两个细节难以释怀:云南大理的罢运是在事件平息后才公开报道出来的;而据新民网消息,广东汕头多个政府部门拒绝回应出租车停运事件。可见,目前我们所乐见的“脱敏”还是屡屡受到顽固抵抗的。其抵抗逻辑,或许正在于惯性思维与对信息公开披露之后“负面效应”的恐惧。
群体事件逐步“脱敏”,很好,但“脱敏”之后,更应继续建立起一种基础的互信,避免其在较低层次上形成“传染”,强化对立情绪。只有在法治时代与权力站位准确的背景下,对“群体事件”的权利与责任形成冷静而理性的全新认知,“脱敏”才能在更高层面上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不是造成更大的损失。
发生在甘肃陇南的冲击市委机关群体性事件仍在处置当中。有消息称:广东汕头一千多名出租车司机20日集体停运,抗议黑车套牌车(21日中国新闻网);而17日至19日发生在云南大理的客运司机集体罢运事件经多方努力,已基本平息(21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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