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专栏
最近写文章的时候,总是不自觉地写下那句著名的台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每次写的时候心里都异常沉重,倒不是为了这些企业或者个人感到沉重,而是在他们“混”的时候,有多少人曾经被伤害了,他们的这种“还”,往往是还不起的。
百度因为在竞价排名上作假被揭穿,曝光出来它利用自己国内独大的搜索引擎地位来为自己牟利,也就是说,如果你想排名靠前的话,就请交钱买这个位置。更要命的是,它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封杀对于企业或者任何用钱、权来打动它的机构的负面消息。由于它目前在国内的某种垄断地位,这几乎是一个无本的生意,与趁火打劫的也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联系到余波未平的山西矿难封口费事件,就会发现这已经形成了一种合谋的态势。一方面是掌握公共传播的机构自身开始主动地寻求把自己的资源最大化利用,一方面是各种希望能够控制信息的机构开始主动地抛媚眼。而这后面的最大问题,倒不是它为什么要如此,是它为什么能如此。
在我看来,它自认为能够垄断信息渠道是最根本的原因。由于出口很少或者某些政策方面的限制,百度获得了这种垄断并且没有监督的权力,而没有竞争的市场,其自认为的垄断者要是不这么做才是怪事。更重要的是,在没有竞争的市场上,尤其在信息垄断的领域里,确实也培养不出具有基本商业道德的公司。
我们知道,所有的商业公司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标准的,就是说尽量地多挣钱才是目标。但市场经济最大的好处,就是把这种动力转换成对于社会的贡献。因为有竞争的存在,使商业公司在考虑挣钱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如果自己做得不好,客户就可能从此不跟你合作,这使得商业公司在某种意义上就要具有社会责任感。说白了就是不能生产不合格的东西———
你可以把东西卖到你能卖的最高价,但必须是合格的。
从这点上来看,商业公司即使是私人所拥有,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公器”。百度的情形更是体现在这点上。因为其他商业公司好歹是自己生产产品,百度公司并没有生产任何产品,它的资料来源是互联网,不论搜索结果如何,那些资料是别人生产出来的。百度在这个意义上说是商业公司固然没错,但它也可以说确实是“公器”。掌握“公器”者最该拥有商业道德,即使它本身没有,市场也会教给它什么叫做商业道德。但百度没有这种自省,也没有觉得自己最终还是要面对市场的。在它看来,可能是没有任何威胁。
“公器”而私用,似乎可以说是我们这里良好的传统,尤其是在信息传播的领域里。但在网络的时代如此做,基本就算是给自己判了死刑。一旦百度觉得自己掌控了信息传播的水龙头就可以予取予求,最终就会导致大规模的反弹。而用户一旦知道了这种状况,从此就不再使用百度的话,百度的死期基本就是到了。因为百度利用政策所造成的某种程度的垄断,在技术层面上是不值一提的。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控制信息,大家会由于方便而继续使用,毕竟那些被控制的信息也不是什么必需品。可要是知道自己不但信息得不到完全的,得到的那些还可能是假的,大致就会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程度了。没了用户的百度,谁会来购买你的竞价排名与假消息呢?
所以,在网络的时代里,可以成就一些东西,也会毁掉一些东西。这种取舍之间,更多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由掌控者做主了,而是通过网络这种工具让大家来投票———
每一次点击、每一个浏览都是在投票。 (作者系知名网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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