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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有责任”未必“有能力”

(2008-10-21 14: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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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10月18日,全国各地69位市长齐聚深圳参加“中国市长论坛”,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论坛上表示:“应该给各城市政府一定的自由度,各地的政府应该说有能力、也有责任,作出一些政策上的选择。”这也是高层首次对各地刺激楼市政策作正式表态。(10月19日《新快报》)

    近期,围

绕一些城市出手救市引发了舆论激烈争议。此次仇保兴对于各地政府“有能力、也有责任”的表态,不免令人怀疑:一些地方政府肯定是“有责任”,却未必“有能力”作出良好的政策选择。某种意义上,“救市”意味着“买不起房”的民生问题被搁置,这促使民众油然产生了一种挫折感和失落感。特别是,如今积极主动的“救市”,更反衬出此前在解决“买不起房”问题上的缩手缩脚。如果我们谈论地方政府的“责任”,首先就要谈论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其次才可以谈论“救市”的责任。因而,对于纷纷展开“救市”行动的地方政府,首先要追问是否已妥善解决住房问题。事实上,在房产价格扶摇直上几年之后,住房问题已成为最棘 手的民生问题之一。

    同样,谈论地方政府的“能力”,也要先谈论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买不起房”作为一个民生问题,地方政府何曾表现出应有的“能力”?恰恰相反, 一些地方政府的表现令人十分失望。这种“有能力”从何而来?

    事实上,仅就房地产产业界来说,完全可以列举一个详尽的“责任清单”,以考察地方政府的“能力”:是否遏止了土地、建设等领域的官商勾结?是否已建成足够的经济适用房、政府廉租房?是否已脱离“卖地财政”的恶性循环?是否为应对新的房产泡沫做好准备?……如此种种,才真正体现出地方政府的“能力”,不妨一一进行叩问。                      宣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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