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应全面公开电子监管网信息
(2008-09-01 1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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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第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8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工作制度共同建设电子监管网平台》的新闻,称该局信息中心入股中信国检公司只是一个形式,是为了全过程参与研发建设,“既没有投入一分钱,也没有收取一分
此前曾有报道说,电子监管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每年可创造2000亿元的价值空间,这意味着拥有30%%股份的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可分得600亿元左右的收益。但质检总局却说“没有收取一分钱的利益”。那么哪种说法更可信呢?
股份合作是现代企业之间联合经营、共担风险的一种形式,进行这种合作,必须依法签订入股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实际上,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也确实与中信国检等两家合作公司正式签订了入股协议,质检总局的大红公章也都盖着———
同时,质检总局曾在4月表示
这个无名无姓的“有关负责人”,通过网站悄然作出回应。遮遮掩掩给人的感觉就是“心虚”,这更让人怀疑所谓“形式”以及“没有收取一分钱利益”的真实性。对于这样一件关系重大且公众关注的事件,纪检、监察以及审计等部门理应介入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当然,“自我辩解”也是可以的,但质检总局消除民众的合理质疑、取信于民,最好的办法是全面公开电子监管网的有关信息,让公众看看那个“形式”到底是怎样的,让公众看看总局及其信息中心的进项中到底有没有源自电子监管网的资金?
质检总局,你们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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