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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读“每家配一个保安”

(2008-08-30 14: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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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4个小偷结伙,专趁下午偷城中村内高层租赁户,郑州当地派出所一名所长为城中村管理混乱支招: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给租房者发牌,进出登记,小偷就没机会作案了。(8月28日《河南商报》)

  “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的建议一出,各种非议就迎面而来——— 每家聘请保安,还要派出所干什么?

 

  小偷如此猖狂,仅4个小偷结伙就作案130余起,可见城中村确实是个是非之地。不过,不只是郑州市,每个城市的城中村治安都不太好,那是不争的事实。治安不好,并不能说明当地派出所就没有去管。说实在的,没有住过城中村的人,是很难体会城中村所积压的种种问题。派出所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即便是将全部精力放在城中村,恐怕也未必能够保证城中村的治安就能够达到你的要求。事实上,这完全是不可能的。

  在我看来,让房东聘请保安或者自己当保安的做法未必不好。在城中村中,一个房东往往将整幢楼都租给别人居住。有的房东甚至有上百位租房者。对一幢房子,对于上百位租房者设立一个保安。有何不可?

  一些房东的不愿意管理,一方面他们没有能力管好;另一方面舍不得投入。诚然,对付小偷,是派出所的责任,但如果房东增设一些安保设备,比如配备保安,比如铺设一些摄像头,那无疑有利于治安的好转。

  配备保安,对房东来说,成本增加不少。但如果从租房者的利益来看,也是值得的。从另外方面来说,这何尝不是房东的责任和义务?房东难道不能提供给租房者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派出所的建议也不是独创,这样的方式在东莞、深圳很普遍,每栋楼安排一个保安;或就是房东自己坐在大门口守着,且每层楼的过道两边装有摄像头,保安随时能看到每层楼的情况。

  一个地方的治安需要全员参与,仅靠公安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房东的治安责任不应该被轻易地减掉。误读“每家配一保安”的建议,也让我们看到了一种社会性浮躁和对公安信任度的缺失,这才是公安部门应该反思的。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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