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质检总局如何反垄断
(2008-08-03 14: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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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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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这部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法律,无论是学界还是坊间,期望甚高。8月2日《新京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案例:1日,北京四家防伪企业以涉嫌行政垄断,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铁路、电信、石油等几大行业的国有垄
这让公众不免联想到刚刚发生的“江西永修县实行酒类贴标管理”一事。两相比较,还多有相似之处,只不过一家是高科技的“密匙”,一家是低水平的手工劳动。当然,也许国家质检总局还另有深意,一般人无法辨识罢了。但是,国家质检总局需要回答几个问题:一,其行为有没有利用行政权力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
国家质检总局被推向反垄断的前台,这必将是一堂生动而正面的普法课。行政垄断具有双重法律性质,它不仅与经济性垄断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即限制、排除了市场竞争,造成了经济效率的下降并对消费者的福利带来了损失,本质属于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