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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先治官

(2008-07-09 1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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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徐迅雷

  看得出来,面对震惊全国的瓮安628事件,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分析原因时说得好:黑势力不除,瓮安不安;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没有做好,瓮安不安。(7月6日《重庆晚报》)

  整天想着升官发财的干部是有的,在有些地方还不少。我曾在评论中说过“治安先治警”,现在进一步来看,就是“

治安先治官”。广义的“治官”包括“治警”。一个地方如果官员不对头,正气不上来,治安是没指望的,百姓必定没有安全感。包括警方在内的官员干部,是代表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百姓的,“铲除黑恶势力”是重要职责之一,如果猫鼠同穴、沆瀣一气,黑恶势力能不飞扬跋扈、横行乡里吗?

  “官员干部——— 群众百姓——— 黑恶势力”三者是可能构成“三角关系”的,黑恶势力聪明得很,欲使这个 “三足鼎立”成立,甚至能压塌一足、鱼肉百姓,就要拉拢官员干部做保护伞,与他们同穿连裆裤。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官员干部。

  从一定角度说,“治官”比“除恶”要来得艰难。“治官”的时长更为漫长,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石宗源在会上痛斥了那些庸官、懒官、拿钱不干活的官。庸官不是一天就庸起来的,懒官不是一天就懒下去的。要彻底改变这种长期积累起来的情形,真的要下一番工夫。石宗源从严格要求自己做起,他原本给自己在贵州的工作打60分,“要是知道会发生628事件,我就只会打50分,不及格!”整饬吏治,若是仅仅“以官治官”,有可能“立竿见影”,但不一定“持久有效”;我以为,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重要的是要使公民百姓参与对官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而且重点要从一般意义的“监督”提升为普适意义的“管理”,只有“以民管官、以民治官”,作为公仆的党政干部才不会偷懒松懈。

  人民群众如何才能有效参与管理干部?这是一个难题,但不能不认真面对。有的方法实践证明行之有效,比如组织群众参与评议“满意不满意”单位,让那些“不满意单位”的头头下课,这确能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 有道是“让老百姓满意最难”,难事肯做,效果就好。再比如建立完善的作风投诉和惩处系统,任何一位百姓随时都能投诉你,这个监管就是全天候的了。带动人民来监管干部,光这些还不够,要有机制使人民能够“用脚投票”,做到像著名地方领导吕日周所说的 “谁不吃苦苦谁、谁不吃亏亏谁、谁不带头不让谁带头、谁不从严治党党就从严治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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