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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丽君
6月10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16.5%,基准线11.5%。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北京市劳动保障局突破性地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 “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 “增长3.5%”。也就是说,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在京企业至少为员工涨3.5%的工资。(6月11日《京华时报》)
工资指导线制度作为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制度,其设立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利益,防止老板无良和限制过激维权等诸多好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地方的工资指导线有“理论化”甚至“花瓶化”的趋向,如不久前,南京市总工会等部门对该市7个行业1000家企业的调研显示,一线工人的工资增长普遍缓慢,与GDP增长不相协调。不少“工薪族”并没切身感受到年年公布“工资指导线”的“涨工资”好处,反而直观地感到行业、企业间,尤其是一般企业与垄断行业间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了。
应该说,指导线不硬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政府对企业合理增加工资的一种宏观调控方式,对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并没有硬性约束力,不具有法规的强制性,只能对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标准时起到指导和参考作用,也就是说,仅靠企业资本方和管理层的自觉,这在执行上就有了很大的弹性和空间。
在当前劳动关系总的态势呈现“强资本弱劳工”格局下,单个或少数工人显然不具有与“强势”管理者或资本就工资进行“对等”谈判的话语权。比如,工资指导政策,常常在实践中落实不到位。要使企业工资指导线真正起到指导作用,光有“指导”还不够,还需强有力的督导。工资指导线要落在实处,需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的完善,这离不开工会的直接领导和参与。
需要指出的是,工资指导线虽不是法规,但它是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政府部门在出台了工资指导线之后,更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为好的政策得到最有效的实施而保驾护航,如果它长期在执行中流于形式,指而不导,广大工薪族感受不到实惠,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