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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攀
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嘉兴市将正式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6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养老保险,令人诧异,而更令人诧异的是,这样的想象竟然能够变成政策现实。在现实语境下,笔者不无担忧:一、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本是国家的责任,而并不以农民出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二、以土地置换养老保险,如果没有很好的就业渠道,失去土地的农民将面临生计风险,而当地政府则在这一交换中扫清了以后征地中所面临的障碍,大有“杯酒释兵权”的意味。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它不是社会互助,不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储蓄,也不是社会救济、优抚和福利,它是一种以特殊公共品耗费的宏观经济成本,而这种成本应是由国家来承担。
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统一,造成养老保险在地区、城乡间差别较大,城镇居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在农村一直以来都是空白的现实。
近些年,国家就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朝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并轨一步步前进。现在,理应由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却要由农民拿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进而以失地农民身份才能得到,这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目前失地农民的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问题,是社会不安定问题中的突出一个,这不是一个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就能避免的,比如,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等。同样,农民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换取一个养老保险,也同样无法解决失地后的就业、生存等问题。
相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却为政府以后的征地工作扫清了障碍。因为,当农民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也就没有资格和力量就征地成本、拆迁补偿、就业安置等与政府、开发商等进行谈判,而这些损失是一个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远远弥补不了的。
对于农民来说,无论身份叫法怎么改变,土地始终是赖以生存的根本,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转让,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存根本,如果没有更好的就业渠道,一个低水平的养老保险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根本不可能解决农民失地后的生存问题,所谓 “居民户口”不过一张纸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