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题客调查网联合开展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8139人参与),81.5%的人认为人民公仆应该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39.0%的人认为应该
从报道披露的情况来看,在这场由四川省有关部门集中惩处一批抗震救灾不力的干部而引发的民意调查中,虽然民众对人民公仆作风的众多期待中,确实有一些属于道德层次的要求,但很多其实属于早已具体化、系统化、明确化了的制度伦理的范畴,比如遇到问题时“不回避,不弄虚作假”。在笔者看来,这种并无多少实质性内容的民意调查之所以老话重提并引起社会关注,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折射了如今我国社会对制度伦理的相对忽略与遗忘。
作为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国家工作人员在要求人们处理人我关系、群己关系要以他人利益、公共利益为重的同时,必然要求自己率先贯彻落实克己利人、艰苦奋斗等伦理道德精神。这绝不仅仅是常见的道德说教,也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制度性伦理要求。实际上,早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就明确认为,人们“对德性的共同关心要通过法律才能出现”。所以,亚里士多德一直主张礼法并举,以法律支持道德的普遍原则。也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法官法、检察官法,但凡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制度,都对这些特殊职业人群的伦理道德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制度性要求。
遗憾的是,对于一些具体、明确的制度伦理要求,很多个人与单位并没有予以必要的重视与注意。在很多人看来,很多规定纯属点缀,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于是,很多法律法规中的制度伦理,也就逐渐处于一种或被虚化或被遗忘的实际休眠状态。于是,近年来,也就有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工作人员毫无顾忌的腐化与堕落。于是,近日来,也就有了一个网络人称“范跑跑”的教师在地震时率先逃跑之后,还在网上大放厥词为自己辩护的社会怪象。
在我看来,如今一些行业与领域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制度伦理集体休眠的现象,不仅仅在于个人思想观念上的放松,也不仅仅在于相关制度规定本身过于原则与抽象,具体操作性不强,更在于始终缺乏相对硬性的配套性惩戒措施,在于社会上相对缺乏一种认真、较劲的气氛。如今有很多单位,对于自身员工的考核,大都只以刑法罪责为底线。只要不违法犯罪,往往就不加以干涉,结果导致了很多职业和行业的制度伦理道德集体性沦丧与失势。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次四川省有关部门如此集中、及时处理一批救灾不力的干部,其实只是在依法激活此前处于休眠状态的制度伦理。而媒体与民众之所以对其展开这种并无多少新意的关注与讨论,其用意当在于希望这种休眠的制度伦理不再沉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