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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最后跑:责任强化?道德强迫?

(2008-06-05 14: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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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新闻背景: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规定,高考期间,碰上余震发生时,在场的3名监考老师要负责考场内考生的疏散工作,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违反规定者将遭到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这一规定引来了网友的争议,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强人所难”,不顾老师生死。(6月4日《信息时报》)

这是对道德主动性的呼唤

■乾羽
    我当然承认规定的局限性,承认有了规定未必会有教育局所期待的表现。我也知道道德是内在的修养,外部的教诲和约束很难直接促成人们道德观念的改变。但我还知道,道德还有主动性的一面,只要一个人把崇高的道德作为追求的目标,他就能够在危急的时刻爆发出惊人的能量,就能在现实生活中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规定除了约束的功能,还有一个作用是表明态度,设置人们应该追求的方向。因此,要求老师在余震时不先跑就是教育局对教师的一个道德上的要求,就是教育局在解决突发情形时一个应有的表态,而对于被要求的老师,他们完全可以发挥主动性去承担自己应肩负的道德。
    人总会面临两难的选择,而人又必须做出选择,就像在余震发生时,老师到底是救自己还是救学生?我们不希望这种二选一的情形出现,我们更愿意看到老师与学生都平安无事。但如果真的面临一个不得不做的选择时,教师作为能力更大者必须在危险的情境下发挥道德的主动性,必须表现出人类在危险面临时爱惜老幼的自觉。这种要求似乎是对老师个人的苛求,但如果把目光放到人类的延续与繁衍上,这种要求正是对人类茁壮成长所需的基本道德的呼唤。


不能漠视监考教师的生命权利

■海纳百川
    在学校,教师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在面临危险情况下,作为一名教师,有责任第一时间提醒和帮助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但同时,在危险情况下,出于人的本能和人性对生命的渴望,教师在尽到责任的同时,是否也可以让教师和学生一起“逃亡”?
    勉县教育局的规定,变相剥夺了教师作为一个人对生命的权利。在当今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社会里,不能从人文精神出发,动辄“停职”“开除”,无视教师的生存权利,其规定有何法律依据。生硬的规定能否换成对教师的关心和提醒,试想,能有多少教师会不顾学生而自己“逃跑”,而非得要出一个规定加以警告不可。恰恰相反,“规定”的出台不会“提醒”教师在遇到危险时该怎么做,反而激起了教师更大的反感。试问,当危险发生时,谁来保障监考教师的生命权利?万不可用一条僵化的规定来处理这样一个属于职业道德的问题。

 

不妨给“禁跑令”一些宽容

■练洪洋
    自从“范跑跑事件”之后,教师在地震来临的危难之际该不该先跑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对于“范跑跑”奋不顾身跑在前头,公众多半抱以宽容的态度,而其跑完之后还振振有词,说什么连母亲也不救的话,才激起众怒。在这种语境下,勉县教育局出台“教师禁跑令”遭人非议、弹多赞少是很正常的事。
    说实在话,我对勉县的做法倒是持肯定的态度,大家对此也不妨宽容一些。虽然,从理的角度,把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到法令,是欠妥的;但从情的角度,在地震来临之际,教师组织学生撤离,把更多的生存机会让给学生,是应该的,是值得肯定的。
    首先,教师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是强者,强者扶持弱者,是强者的一种天然责任。就像当年的泰坦尼克号沉没时,船员及男乘客把不多的生存机会给了妇女与儿童一样,教师组织学生撤离,亦是一种责任的体现。其次,教师的职业就是为人师表,除了言传,还要身教,如果在大灾面前,教师贪生怕死,都像“范跑跑”一样不顾学生安危独自逃跑,还怎么教育学生?再就是,灾难突袭时,秩序是非常重要的,有序撤离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伤亡,教师的指挥作用不可低估。教师甩掉学生,跑在前头,势必引起学生更大的恐慌与混乱,人祸加天灾,必然更加惨烈。
    这不是在苛求教师。人活在世上,生命不是唯一重要的,还有一些东西比生命更珍贵、更高贵,那就是精神!如果人人都把自己的生命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凡是有生命危险的事情都不予考虑,那么我们的解放军战士就没有必要为挽救灾民的生命而从5000米高空冒险往下跳了。

 

“范跑跑”可以是镜子,不该是标准

■王枪枪
    “范跑跑”是所有为师者甚至为人者的一面镜子,但不该是标准,更不能是唯一标准。
    “范跑跑”一跑之下,搅动网络舆论,但绝大多数炮轰“范跑跑”的声音,都是针对他跑后的那番看似坦诚的自我 “剖析”和“自白”,以洋洋自得的语气颠覆关于牺牲、关于高尚的概念与意义。他在先失去了教师职责之后,又丢掉了师范的教育意义——— 毕竟在这个世界上,美好、高尚以及守望相助是普世的道德主流,更是人性的光辉!
    以“范跑跑”为镜,师者可以清晰映射出在灾难来临时的职业责任——— 提示、救助、保护,这是在人性之上的职业道德要求。但如果把“范跑跑”作为参照标准,来制定“余震发生时,3名监考老师不能先于学生撤离考场”的规定,却有点儿道德挟持的嫌疑。这个规定是否太 “死”?是否放大了教师职责的 “理性”,同时也忽略了尊重人性本能、生命的“感性”?
    更狭隘一点儿说,教师是否能尽职责去救助学生,并非一纸规定能完全约束的。高于“范跑跑”者会以学生为先,甚至不怕牺牲,而低于“范跑跑”者照样会撒腿逃命。所以教师是否能尽责,取决于他的个人道德修养和认识,而非一纸“死”规定。


责任强化而非道德强迫
■莫言锋
  奇怪的是,范美忠的“先跑有理”言论遭到了绝大部分网民的炮轰,而此次勉县教育局旨在强制教师们履行监护职责的“禁跑令”同样也遭到了大部分网民的抨击。这就令人纳闷了:如果说“先跑有理”违反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那“禁止先跑”又犯了哪门子的错呢?
    在抨击“禁跑令”的网友看来,通过行政命令来强制人们履行某种道德义务,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霸权。然而,具体到“禁跑令”的个案,笔者却以为,将“禁跑令”视为一种道德强迫,以至于把它与其他一些行政权力主导下的道德霸权联系到一起,似乎有点过头了。
    在分析“禁跑令”的合理性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理清一下道德和责任这一对概念。道德是一种由人类在实际生活中根据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虽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但这是一种自觉约束力,而不是强制约束力。责任则完全不同,相比于道德,它的强制性更为明显,通常,责任都是由某种契约甚至法律来强制承担的。学生在学校里面学习和生活,从他入校的一刻起,老师与学生实际上就形成了某种契约关系,处于这种关系之中时,老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无疑是这种契约关系中的一种起码担当和责任。因此,“禁跑令”之所以出台,在笔者看来,教育主管部门的本意是要强制教师履行其必要的责任和义务,这一强制既无可厚非,也非常必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灾难发生的危急时刻,任何人性上和道德上的闪光点,究其根源,都是来自于人们对于责任的一种担当,而塑造这种担当的,则恰恰是长期以来对于契约精神的恪守和尊重,而不是那些空泛无力的道德说教。

 

责任强化而非道德强迫

■莫言锋
  奇怪的是,范美忠的“先跑有理”言论遭到了绝大部分网民的炮轰,而此次勉县教育局旨在强制教师们履行监护职责的“禁跑令”同样也遭到了大部分网民的抨击。这就令人纳闷了:如果说“先跑有理”违反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那“禁止先跑”又犯了哪门子的错呢?
    在抨击“禁跑令”的网友看来,通过行政命令来强制人们履行某种道德义务,实际上就是一种道德霸权。然而,具体到“禁跑令”的个案,笔者却以为,将“禁跑令”视为一种道德强迫,以至于把它与其他一些行政权力主导下的道德霸权联系到一起,似乎有点过头了。
    在分析“禁跑令”的合理性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理清一下道德和责任这一对概念。道德是一种由人类在实际生活中根据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虽然它具有普遍约束力,但这是一种自觉约束力,而不是强制约束力。责任则完全不同,相比于道德,它的强制性更为明显,通常,责任都是由某种契约甚至法律来强制承担的。学生在学校里面学习和生活,从他入校的一刻起,老师与学生实际上就形成了某种契约关系,处于这种关系之中时,老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无疑是这种契约关系中的一种起码担当和责任。因此,“禁跑令”之所以出台,在笔者看来,教育主管部门的本意是要强制教师履行其必要的责任和义务,这一强制既无可厚非,也非常必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灾难发生的危急时刻,任何人性上和道德上的闪光点,究其根源,都是来自于人们对于责任的一种担当,而塑造这种担当的,则恰恰是长期以来对于契约精神的恪守和尊重,而不是那些空泛无力的道德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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