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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户发钱“将”了慈善公信的“军”

(2008-06-01 15:06:44)
标签:

杂谈

  ■ 胡艺

  福建商人赖金土提了28万元的现金,徒步走进受灾村子,挨家挨户给困难的灾区群众发放现金,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甚至为多发一户宁愿挨饿。一位受灾的小女孩不顾危险,在危房下捡瓦片要为奶奶盖不漏水的房子,她坚定的眼神感动了赖金土,获助两千元。

  商人徒步进村,有人认为这是作秀之

举,也有不少人认为,这种方式避开了慈善捐赠的中间环节,可杜绝跑冒滴漏,乃不得已而为之。确实,爱心精神可鉴,挨户发钱不可取。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商人借机炒作的可能性,但是捐赠人直接把关爱送达受助人,也说明慈善捐赠通道存在透明度不够、慈善公信力尚待培育的问题。

  在此,笔者想举两个慈善公信受质疑的例子。2007年1月10日《羊城晚报》报道: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其当年接受的捐赠款仅为8208元,而一家公司证实当年即向基金会捐赠过10万元。据新华社报道,吉利集团决定资助1000名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完成大学学业。可是为了找到名副其实的受助人,他们为此花了200万元,因为他们上过当:接受资助的“穷孩子”竟然是当地领导之子。

  从根本上讲,问题的关键在于,捐赠款物监管机制缺位,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去向、监管使用等问题尚未形成刚性约束。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红十字会法》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这两部法律也存在一些不足,而修改、完善法律需要一个过程。现在,来自各地的捐赠款物纷纷抵达地震灾区,要从根本上遏制爱心款物被截留、挪用,不能单靠相关责任人自我反省和良心发现,也不能指望出台严肃查处的禁令就让少数人放弃铤而走险的想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我看来,把爱心款物完全放在阳光下暴晒,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救灾款物被雁过拔毛。这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审计,另一方面,要引入公众与传媒监督,用千万双眼睛盯紧捐赠款物使用。总之,真正实现“阳光救灾”,才能减少公众对慈善公信的疑虑,保护公众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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