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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
长沙规定每月1日至20日为
从事实判断角度,“宁静日”是荒诞不经的。每月的1日至20日是“宁静日”,“闲人勿进”,那么过后的十天,是否就意味着可以随便
从价值角度,此举破坏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违法必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视同仁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宁静日”赋予企业不受执法检查的特权,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法人因为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这是对社会公平的肢解。
不知始作俑者想过没有,设立“宁静日”其实是自我否定、自掴耳光。企业需要“宁静日”,说明什么?说明如今的企业受到政府部门的“骚扰”太多,太不“宁静”———
既然如此,政府就应该从源头入手,一方面要给企业制度松绑,在提高执法效能的同时削减不必要的审批和执法项目;另一方面要廉洁从政,加大对执法的监督力度,打压腐败空间。该动的不敢动,设立什么“宁静日”以避“骚扰”,无异“斩脚趾避沙虫”,让人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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